Galatians 3:1-18
这些经节是证明2:16的四重论证:
(a)1-5节,根据经验的论证;
(b)6-9节,根据圣经关于亚伯拉罕的教导的论证;
(c) 10-14节,根据基督受死的意义的论证;
(d) 15-18节,根据远在律法颁布以前,应许之约早已存在的这个事实的论证。
1.试阐明保罗在这几节中所用的论证,证明称义和享受所赐的圣灵,是因信基督,而不是因“行律法”(即:靠我们自己守律法)。
2.10-18节.试区分律法和应许,行为与相信,作为神对待人的基础。基督救赎的工作,使我们可以得到哪两种益处?
注
- 2、5节。“因听信”:是指听见福音之道,且以回应或顺服的信心领受。比较罗10:8-17。
- 7节。“亚伯拉罕的子孙”:是从灵性的相似这个意义来说的。比较约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