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时我5岁,在老家的寨子里读民办一年级。纯真的年代,开心快乐的童年。
记得假期的一天,我打开爸爸床脚的工具箱玩时,发现箱子的第二层有好几捆崭新的人民币,都是五块钱一张的。我想这么多张我抽一张出来爸爸肯定不知道,五块钱恰好可以交下学期的报名费。于是我悄悄的抽出一张钱,把它放到床垫下。晚上,爸爸妈妈劳动回来也没有说什么。
过了几天之后,有一天爸妈突然问我是不是收了一张钱,而且是五块钱。我愣了一下,没有说什么。爸妈好像又去数了一次,应该是真的发现少了五块钱。这时,爸爸说这些钱是借来的,准备用来开荒种树的,可以创造更多价值的,不能乱用,而且以后要还的。主要是这种行为还不对,不能在没有允许的情况下乱拿家长或别人的东西,尤其是钱财这方面,说小是犯错误,说大是违法国家法律,是一种犯罪行为。于是我不再隐瞒,我带着爸爸一起去翻起床垫,拿出那五块钱还给爸爸。
爸爸问我,准备拿那五块钱去做什么。我说我准备作下学期开学的报名费,免得到时候你们着急。爸爸愣了一下,接着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