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在xxx有限公司的中介chen女士介绍下,原告与被告,于12月2日晚上,签署了xxx有限公司房屋租赁中介合同(详细内容见附件)合同具体内容为,被告xxxx的房子租给原告,供住宿使用,租赁押金3200元每月租金为1600元,合同规定到期,被告应该如数将押金还给原告,退房日期为今年年12月4日。签订合同时,由于房屋里面私人物品过多,原告要求被告,将其搬走,被告以没有地方放为由,要求放在出租房子内,原告不动即可,原告要求被告将影响到日常生活活动的物品收走,被告口头答应,并将部分物品收到衣柜最上层,房屋出租期间,被告请求原告帮忙又将一小部分物品搬到被告车子后备箱,但大部分私人物品被告未收走。2022年12月3日,合同即将到期,原告联系被告,于2022年12月4日到xxx收房,被告以没有时间为由推迟到,12月5日晚上,12月5日晚上,被告到xxx收房,在此之前,原告已按照被告发的视频,按要求充分理解,打扫房子卫生。被告以地毯有灰尘,墙上有印子,油烟机不干净,等理由,拒不退还押金。原告认为,被告的要求及其不合理,油烟机的清洁状况,与签订租赁合同时相当,且厨房柜子里的餐具等属于被告私人物品,放在里面属于自然氧化,不在原告的清洁范围之内,且部分物品在签订合约时就已经损坏,被告拒不承认,还有口出恶言。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联系中介调解,原告同意扣一部分押金,被告拒不同意,然后报警,请警察上门调解,警察调解期间,原告将扣留押金部分提至400元,被告仍不答应。调解无果。警察离开,被告要求原告交还钥匙,原告认为,被告没有退押金,不应交还钥匙,被告便以,不退钥匙就要继续交租金,且房屋受到任何损害都要追责为由,强烈要求原告交钥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欢而散。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工作生活困扰。
以上是我就我所了解到的退租风波,所编辑的理由与事实。但在这期间,多次打电话咨询12348,因为属于民事纠纷,且涉案金额远小于,立案、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总和,至今仍未解决。
其中一租房女子,来自西部山区,一人远走他乡,只为谋生,孤苦无依,于她而言1000多元是家里五口人一个季度的口粮,因此事,震碎三观,痛苦不堪,彻夜难眠。已经严重影响到其心理健康。年关将至,只希望今年能回家。本想爬上高楼结束这一切,奈何没有楼顶钥匙,本想投入长江,又不忍抛下家人。心中存有“活着就有希望”。生活还得继续。
在此记录下,希望有缘人看到后,以后租房,切记单纯,不要考验人性。要保留录音,视频,等证据,争取押一付一,(这次教训让我深刻认识到,事出反常必有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