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疑难案件系列六:借款借据纠纷


 “口头约定算数吗?当然算数”

敲重点:担保人作出担保意思表示担保成立

原文如下:

王某向张某出借400万元,张某向王某出具借据,赵某在借据上签字。王某请求判令赵某承担保证责任。

原审认为,赵某虽然在借据上签字,但并未表明担保人身份,王某要求赵某承担担保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申请再审。

经再审审查,在事后王某与赵某的对话录音中显示,赵某说“你让我签个字,做担保”,此是赵某自己对当时签字背景的描述,表明赵某是应王某的要求以担保人身份签字,应当认为赵某是借款的担保人,裁定提起再审。

综合上述: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虽未标明担保人身份,但有证据证明其是应债权人的要求,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应当认定担保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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