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和大家聊到人寿保险避税在目前的环境下就是个笑话。那么避债又是怎么样呢?先给大家端上一碗浓浓的保险鸡汤:
如果你还没买保险,那么请赶紧买,买了你就能做到这十七字口诀:
欠债不还!
离婚不分!
诉讼不给!
遗产税不交!
保险果然V587!纯良老百姓一买保险,立马变成王世仁南霸天,屌丝到恶霸只是一张保单的距离,你真的值得拥有。
我都不敢借钱给买了保险的人了!不,是不敢借钱给所有人,谁知道你有没有买了保险?
我们国家一直一来诚信的环境就比较薄弱,信一个人的成本远比怀疑一个人的成本要高得多,这导致了要做成一件事,例如做成一桩商业交易,光是沟通成本就令人吃不消。如果还过分宣传避债这种行为,进一步地去破环本就薄弱的社会诚信基础,简直就是在作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叫诚信,保险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按合同赔偿或者给付现金也是诚信。把一种注重诚信的产品玩出反诚信的花样,我也是服了。
那保险是不是真的可以避债呢?
这个情况有点复杂,牵扯的条文有点多,干脆以举例讲故事的方式来讲讲吧。
第一个例子:张三在一年前向李四借了20万,约定一年后归还本利。但张三在一年后并没有如期偿还债务,李四只好把张三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张三被强制执行,清偿债务。而张三原来在五年前开始投保一份分红保险,到现在现金价值已经积累到10多万元,那么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需不需要用来抵债呢?
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浙江,那么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浙高法执[2015)8号文件的第一条:保单的现金价值、红利以及生存金,都属于保单持有人张三的财产权,当张三成为被执行人时,他的这份保单自然也成为被执行财产。
同时根据这份文件的第二到到七条,还明确了几件事:
第一是保险公司必须配合法院执行和处置被执行人的保单财产,包括冻结和退保。
第二件事情是,法院强制退保时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签署的退保书。
第三,如果被执行人如果不配合,例如玩失踪或拒绝签署退保书,那也不要紧,法院将可以凭借执行裁定书等合法手续,直接退保和执行退保后的保单利益。
看到了吧,保单算是个人财产,只要是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就有可能被强制执行。当然有人可能会说,根据合同法七十三条,人寿保险是属于专属自身的债权,是不能代位追偿的,怎么可能被强制执行呢?
的确,这种情况下是不能代位追偿,所以法院在判决和执行的时候并有使用代位追偿的手段,而是强制被执行人退保,退保了之后,被执行人就有钱了啊,就可以被执行了。不能代位追偿,不代表可以欠债不还,两码事。
另外保险法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人不能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不能非法干预,那咱就合法干预!谁对合法性最终确认?法院啊!
第二个例子:又是张三,这次张三不是借,而是骗了李四20万,这李四也真是缺心眼。。。钱多人傻,发现被骗后赶紧向法院起诉张三。张三害怕骗来的20万被追缴,就统统买成了分红保险。这次又买了保险!这保险公司也是醉了。结果法院审理后判定张三买保险的20万是非法所得,保险公司有义务配合追回买保险的不正当资金。
刑法六十四条规定,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买保险钱如果来路不正,别说买了保险,就是把保险公司买了都然并卵。
第三个例子:张三经过以上两战,并没有心灰意冷,继续向李四借20万,说是打算老实做点小生意,把老婆孩子照顾起来。李四没脸,又借给了他。照例,张三又去买了份保险,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大龙套保险公司哭晕在马桶)
但天有不测风云,在债务到期时,张三意外去世。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李四该怎么办,张三的债务会留给妻子吗?
分两种情况,如果张三和李四明确约定这个是属于张三的个人债务,那么张三的妻子有三个选择:
第一,是继承张三的遗产,但需要在遗产范围内清还张三的债务。处理完遗产后,保险金由于不算遗产,所以可以选择不用于清偿张三的债务。
第二,张三妻子可以选择放弃继承张三遗产,只拿保险金算了。这样同时也放弃了继承张三的债务,但李四可以在被放弃的遗产中执行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比较有道德高度的做法是继承遗产,也继承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以用自己的财产包括保险金来清偿债务。
另外一种情况是张三当初并没有和李四明确这是个人债务,那这笔债务将会被推定为张三夫妻的共同债务,张三去世了,张三妻子的唯一选择是继续接着还清。
这两种情况表明,以前欠的债无论如何都会有个交代。人死债不消,有没买保险都一样,需要在遗产的范围内清偿,看似不太人道,不太正能量,可正是这样才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也维护了公平和公正,诚信的社会氛围才能建立。
保险避债,虽然不完全是个笑话,但是也接近笑话了。
所以千万不要让这些噱头成为自己买保险的理由,而是应该从自身的保障需求出发,来认真规划一下,认真考虑买什么样的保险才对。
纳税,还债,是在负一种责任。
买保险最大的理由,恰恰是因为人生当中有些责任无法规避,所以需要把有可能导致自己无法负起这些责任的人身风险管理起来。而不是为了逃避什么责任去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