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通过一个叙事者的角度,用有些平淡,甚至是有些枯燥的平铺直叙的手法,讲述了斯克里克兰的人生。正如文章中所说,整篇故事中,斯特里克兰的形象就像是古旧挂毯里的人像一般,没有轮廓,面目模糊,仅有那一团漂亮的颜色。
斯特里克兰是不负责任的,他为了追求自己的美,抛弃了家庭、事业,独身一人前往巴黎,投身于艺术创作中。他行为乖张,做事不符合逻辑,不会与人相处,忘恩负义,在生活上实在是一个让人憎恶的人。
在斯特里克兰的生活中,好像就只有他所追求的艺术,其它的人或事都是无关紧要的,他不在意自己的穿衣打扮,不在意自己的居住场合,不在意自己的吃喝,只要有口饭吃,能够继续画画,那边没有什么值得去操心的了。
他对美的激情,是令人感动的,在四十多岁的年纪,毅然决然放弃了家庭事业,开始学习画画,他就是追求美的朝圣者,昼夜思慕着美,为了美,彻底毁掉了自己前半生的生活。
他流浪,他家徒四壁,他四处借钱度日,从这些角度看来,他无疑是一个臭流氓,社会的渣滓。但他却是一个天才,他拥有常人无法理解的审美追求,他为了追求自己的理想放弃掉一切,他无疑是一个最勇敢的行者。
生活的极度窘迫与美学上的极度富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们反差巨大,却又异常和谐的出现在了斯特里克兰的身上,他把自己也活成了一种艺术。
对于亲人来说,斯特里克兰是一个忘恩负义的臭杂种。
但对于斯特里克兰自己来说,他无愧于自己。他把自己活成了自己想成为的样子,他从沉闷乏味的股票经纪人,中产幸福家庭的窠臼中脱离了出来,他成为了斯特里克兰,他找到了自己一生的追求,他失去了优越的物质生活,却换来了比之更为珍贵的精神富足。
他就是这样一个冷酷无情,却又心怀大美,不惜燃烧自己去追求美的勇者。
当一个人追求某种东西,到达了极致的时候,世俗的条框再也约束不了他了,这时候的他虽被世人唾弃冷酷无情,但又有什么关系呢,他早就不在乎了,这也算是某种真正意义上的精神独立吧。
斯特里克兰就是古旧挂毯中的一团异样漂亮的颜色,他让人感到不舒服,却又充满诱惑力,引诱你沉入其中,享受这种充满威胁却又异常和谐的惊心动魄的美。
在传统的家庭社会教育中,长辈总是告诫我们,做人要合群,要收敛住自己的锋芒,要学会与人相处。而在斯克里克兰的身上,我却看到了一种另类的自由,他不需要刻意合群,他特立独行,但他却依然活得快乐而自在。这样的生活,虽然比较自私,但也是快乐而值得我去嫉妒的吧。
取悦于人,企图获得他人的赞赏,赢来和善的名头,倒不如取悦自己,活得独立开心。更重要的是,做人要有所追求,不能白白在这世上行走一趟,却什么都没有学到,匆匆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