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雍正年间,山东莱州黄县有一货郎,常年远离家乡,在外经商,家中只有妻子跟婆母二人,婆母又双目失明,洗衣做饭,饮食起居,全靠儿媳服侍。媳妇十分孝顺,很得老母欢心。婆媳二人相处得如同亲母女一样,很受邻里羡慕和敬重。
这一日,有半年没来过家的货郎,今天归来,老母虽看不见儿子的面目,她深情地摸摸儿子的手和面庞,真的是儿子回来了,自然十分高兴,吩咐儿媳杀鸡烹饪菜肴,为儿子接风洗尘,儿媳忙活了半天,做了满满一桌饭菜。之后,又给丈夫烫上一壶酒,由丈夫自己小酌。因为是初秋季节,天气还比较热,老母建议在屋外的葡萄架下吃饭,全家人难得聚在一起,同桌吃饭,自然都十分高兴。
晚饭后,时至半夜时分,那货郎突然亡故。因为亡故的太突然,使得媳妇和婆母,都哀嚎大哭,一时失去了主张。第二天,婆媳的哭声惊动了四临,有邻居前来慰问,看到货郎唇齿青紫,七窍流血,疑是中毒身亡。村里有人以为货郎死的可疑,便报告官府,知县接到报案,带着县衙差役仵作等人,赶往现场勘验尸体。
经勘验,其货郎尸体状况,确系是中毒死亡。这知县昏庸,还自以为很聪明,知县想,货郎常年经商在外,其母又是盲人,必定其妻在家,难耐寂寞,与人私通谋害了亲夫。遂下令将货郎之妻,押回县衙大堂审讯。
大堂之上,货郎之妻,怎会轻易承认,与他人通奸之事?因为这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事。知县便令差役,对货郎之妻,严刑拷打,货郎之妻受刑不过,只得招认。知县见已招供,沾沾自喜,冷笑道:嘿嘿,不怕你不招供,就知道你个身子骨不是铁打的。
知县又逼问:奸夫是谁啊?货郎妻无以应对,回答道:没有奸夫。知县一听,又勃然大怒,喝道:刁妇泼蛮,事到如今,还不认罪,给我继续用刑。
如此以来,越发拷打厉害,货郎妻痛疼慌乱中,喊出:是十郎。十郎即是货郎的堂弟。货郎每次外出远门,便吩咐十郎代为照看家庭事务。十郎心善,对堂兄所托,都尽心竭力为之。对堂兄嫂,丝毫没有非分之想。
知县命人将十郎传至大堂,审问是否与货郎之妻有奸情时,十郎矢口否认。这样,又遭到县衙差役毒打,棍棒之下,十郎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终于被屈打成招。
货郎命案传出之后,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无不为这货郎妻和十郎叹息鸣冤。
山东巡抚听得冤情,乔装打扮一农夫模样,带一差役,来到莱州黄县城内的货郎家,见双目失明的货郎之母,正坐在屋檐下哭泣,这农夫装扮的巡抚,前往询问老人为何如此伤心?
货郎老母听见有人询问,气愤难平地回答道:我可叹我的儿媳。老人继续说道:我儿虽不知死于何故,却绝非是我儿媳所害,昏官无道,冤枉我儿媳和我侄子,我即使死了,也要变成厉鬼,为我儿媳和侄子报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