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理”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思想灯塔,蕴含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彰显着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的实践智慧;“中国之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而正风肃纪反腐则是其中关乎执政根基、民心向背的关键环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本质上是“中国之理”在反腐败领域的具体践行,更是以制度刚性保障“中国之治”行稳致远的核心支撑,唯有悟透其中蕴含的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实践逻辑,才能让反腐败斗争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中国之理”为法治反腐提供根本遵循,筑牢“中国之治”的思想根基。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国之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为正风肃纪反腐指明了方向。这一思想蕴含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重要原则,深刻回答了法治反腐的根本保证、价值立场、实践路径等重大问题。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猎狐”的雷霆行动,到监察法出台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从党纪处分条例不断完善划定纪律红线,到反腐败国家立法持续推进织密制度笼子,无不体现着“中国之理”中“法治兴则国兴”的深邃洞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斗争,既确保了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性、严肃性,又彰显了治理的科学性、规范性,让“中国之治”有了坚实的思想引领和理论支撑。
制度协同是“中国之理”的鲜明特质,激活“中国之治” 的制度优势。“中国之治”的显著优势在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正是“中国之理”在制度设计上的生动体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构建起覆盖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体系,形成了反腐败治理的“双支柱”合力。一方面,通过修订完善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对党员干部的从严管理;另一方面,以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为支撑,明确反腐败的执法标准和司法程序,确保对腐败行为的精准打击。这种“纪法双施双守”的制度设计,既破解了过去“纪法脱节”“多头治理”的难题,又实现了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提高效率与确保公正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