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正风肃纪反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任务,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本质上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同发力,实现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
法治是正风肃纪反腐的根本遵循,筑牢制度协同根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健全衔接协调机制”,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治理体系的“双支柱”,虽调整对象、实施主体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共同构成了反腐败的制度基石。从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与时俱进修订,到党纪处分条例的不断完善,再到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持续推进,制度体系的衔接协调让反腐败斗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践证明,只有理顺两者关系、实现同向同行,才能确保党既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治国理政,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法治思维是正风肃纪反腐的核心引领,凝聚行动自觉共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将法治思维贯穿始终。这种思维既体现为“职权法定”的边界意识,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也体现为“程序正当”的严谨意识,从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到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于法有据、合规合纪。
法治方式是正风肃纪反腐的实践路径,提升治理效能水平。反腐败斗争形势越是严峻复杂,越需要运用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深化成效。在国内治理中,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从“打虎”“拍蝇”的精准出击,到对隐形变异“四风” 问题的专项整治,法治方式让反腐败斗争更具精准性和实效性。在跨境治理中,通过运用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法治手段,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彰显了法治大国的坚定立场。
正风肃纪反腐永远在路上,法治护航未有穷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唯有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强化法治思维引领,规范法治实践路径,才能不断提升正风肃纪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让法治成为反腐败斗争的“定盘星”和“压舱石”,以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清除障碍、凝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