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朋友分别受他人之托来问我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有的是面临离婚想通过一些手段独占房产,有的是商议结婚时想知道怎么做才能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吃亏。前者迫在眉睫,后者未雨绸缪。也许因为我涉世未深,对现行的风土人情了解不够,听到这种问题竟不免有些讶异。既然受人之托,只能从客观角度以我有限的知识去尽力解答,但事后不禁胡思乱想一番。如果说离婚时双方已经面临劳燕分飞的局面,没有任何牵挂甚至心里还对对方存有或深或浅的怨怼,去考虑如何保全财产或者把离婚当做一场战争一定要拼个你死我活,我也见过不少现实案例,虽然我并不欣赏这种做法,多多少少也可以理解。但结婚时便考虑到离婚的事,怎么商量都是一件伤感情的事。不过现在社会价值观变了,从前的“提钱多伤感情啊”已经不知从何时起演变成了“提感情多伤钱啊”。每个人有每个人的价值观,每个人也都有每个人的选择,当然也会由此生发出不同的冷热酸甜。因此我就不去妄言评说这里的是非曲直了。
回到结婚时房产约定这个话题。据我了解,中国绝大部分地区还是普遍以男方准备结婚房产为惯例,而如果房屋在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则婚前出资部分在法律上就应该认定为该方婚前个人财产。中国的房价这么可怕,房产绝对是重大财产,一旦将来两人分道扬镳,感情受伤暂且不论,不能没有房子住啊。这时很多恋爱男女心里都各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女的挖空心思琢磨如何从男方房产中分一杯羹以备将来婚姻不测,有些甚至以此为结婚的隐性前提条件给男方施(要)压(挟),当然有些作风硬朗的便直接开门见山了;男方则想方设法在结婚与财产外流风险之间寻求最大收益,有的甚至想先哄得女方与其结婚,通过一些手段规避掉今后的财产损失风险。
这个问题其实很大,甚至可以作为社会课题从多个角度进行研究。本人才疏学浅,就当一个旁观者斗胆发表一下自己的拙见吧。
首先,为什么结婚?虽然会引发不少人的吐槽和口水,但我仍然想说,每个人都应该为了想和对方在一起而结婚,可是现在社会每个人都那么注重自我,如果觉得这样实在有点强人所难,那么至少应当为了自己的一些并不强加于别人什么的想法结婚。而对于提出要房产份额加名登记的事,一方面商谈掏别人口袋的事情真的听起来不那么温馨,更不要说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不管编出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是绑架感情索财的行为,怎么会如此理直气壮。另一方面,除了出于对自己的感情负责的角度以外的结婚理由,都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也是对感情的伤害,就算双方做出让步达成一致,也会在各自心中留下永久的质疑,埋下一颗互不信任的炸弹,一旦有事发生便会强化一次,慢慢地,炸弹的引线终会燃尽,那样的结局应该是所有人都不会喜欢的。
其次,从对方身上要保障靠谱吗?每个人都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自己的事情永远是靠自己争取和负责,尽管那个人是你最亲近的爱人,你也无权要求对方永远为你无私地付出。一句话,依靠另一个人生活本来就有点吃人嘴短,寄生虫的命掌握在寄主手里,渐渐地会失去自我。另外,每个人都很辛苦,一个人长时间把你背在身上早晚会累,也会有抱怨,最终会可能想逃离的。所以我永远赞成不管男人还是女人都要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结婚并不是去找一个避难所,有长期饭票给你施粥。而是应该在你完全可以独立生活也能够安排好自己的衣食住行,在此基础上有能力并且愿意承担起一定家庭责任的时候再考虑。所以想要从他人身上要保障的病根在于自己不独立,没有从别人身上要来的这份保障今后就会面临生存危机。可是没有独立的自我,今后就算拿到了相应的份额又能怎样,钱,总有花光的一天,那时,不是一样要再次独立吗?当然,如果真的有极端例子,例如男女双方婚前商量好一方为了共同生活不工作照顾家庭,另一方负责在外赚钱养家,那么我认为让另一方对财产做出一些承诺是可以接受的。
最后,补充一点,如果说所有商谈这个问题的情侣都会离婚,这种话永远是有风险的。以上言论针对的只是双方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若女方可以不用撕破脸皮就让对方心甘情愿将自己的重大财产交付给自己,甚至让男方主动提出哭着喊着要送给自己,那是你的本事,我不评论。但如果不是这样,希望姑娘们可以坚持自己的一点骄傲,把希望寄托在自己身上永远比寄托在别人、感情或者财产上来得可靠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