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是法学生,但觉得罗翔老师讲的非常生动有趣,让人深思,所以mark了重点,也许在未来很多年后的某个时刻,突然派上了用场。
指路视频:B站搜“罗翔说刑法”
刑法=犯罪论+后果论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一定会包含两个部分:犯罪论+后果论。比如杀人偿命,杀人就是犯罪论,偿命就是后果论。
刑法的1+10+1框架
1:一部刑法典,1997年通过的刑法典。
10:十个修正案。
1:一部单行刑法,1998年关于逃汇套汇的一个决定。
刑法的积极目的
两种径路:行为本位和结果本位。
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折中说,既认为刑法是为了维护社会规范,又认为刑法要保护被侵害的结果意义上的法益。
“法益可以作为入罪的基础,而伦理可以作为出罪的依据。”
在现代社会,刑法有两个机能: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
“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维护秩序,但维护秩序的力量有可能会异化,所以对于维护秩序的力量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就是法治的精神。”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 罪刑法定(最核心)——限权;三权分立理论
·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 罪刑相当原则
包括客观相当和主观相当。
客观上要和行为的客观上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主观上要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罪刑法定包括两个层面:
· 形式上,可以分解为四个派生性的理论。
a. 成文的罪刑法定(制定法原则)。定罪量刑的法,必须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刑法。
b. 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关于事后法的禁止,只是禁止对行为人不利的事后法,而对行为人有利的事后法是可以被允许的。
c.禁止类推。允许扩张。
扩张和类推的区别:形式上,扩张是语言范围类的极限化,类推是语言范围外的过限化。实质上,扩张没有创造新的规则,而类推创造了新的规则。
“类推不是适用规则,而是在创造规则。”
刑法和民法的区别。刑法是国家跟个人的关系,如发现法律漏洞,法官不得造法,不得类推,一定要遵循严格解释的立场。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如发现法律漏洞,法官一定要造出规则来填补。
d.确定的罪刑法定。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法官定罪但不量刑)和绝对的不定刑。前者是对行政权的限制,后者是对立法权的限制。
· 实质上,包括三个派生
“罪刑法定所要求的法必须是良法,必须是善法。恶法非法。”
a. 明确性原则。
比如以前的流氓罪很模糊不清,后面分解为具体的罪名。
“法律人既要仰望绝对,又要接受相对。”
我们相信绝对的公平和正义是存在的,这是我们始终前进的方向。虽不能至,心向之。我们能接受我们画的圆是不完美的,但是我们依然有朝着完美前进的方向。
b. 合理性原则。
定罪量刑的法要合理,要符合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
c.人道性原则。
禁止残酷不人道的刑罚。惩罚一个人也要尊重他。
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