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对女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上的厅房下得厨房,还要外面精干家里能干。且不说身边因为男女性别的事情而没被录取的女性的不公平,而职场中对男女收入的差异化体现也十分常见。
身边为了家庭而暂时退守家中的宝妈不在少数,为了能够在宝宝长大一点后回归职场,费尽心思,耗干心血,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落差东奔西跑。相信这样的体会很多女性都会有。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存在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做了细化规定。
根据《通知》,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乍看之下,还是维护女性的,是国计民生的大事,有效帮助女性在求职过程中消除不利影响,能够尽快找到工作,实现自己的愿望。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前一阵,公司有事需要请公司常年合作的法律顾问来商讨事宜,合伙人律师带了一个年纪轻轻的姑娘来了,不聊不知道,一聊才知道是某知名高校的法律专业硕士生,刚参加必要没两年,据说业务能力很棒,这才来我们公司了。
本以为2个小时能结束的会议,随着事情越来越复杂,谈了将近4个小时还没结束。小律师偷偷跑来跟我说,家里有孩子要喂奶,想先走了,我无法拒绝,但又想着手头的事情没解决,一时拿定不了。后来,公司一把手知道了,就说那你先回吧。
年轻女律师走了之后,又和合伙人律师聊起来,女人在职场真的是没办法啊。合伙人律师很尴尬,只能说,家庭嘛,都需要的,这不响应国家号召吗。公司一把手直言不讳,如果一个岗位可以不招女性,那我一定不要再请女性员工了。
试想,企业家要为一个公司上上下下几十号人至几万号人负责,他不能真的只为几个女性负责。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也有他的立场。处于婚育年龄的女性,在怀孕期间确实贡献率大幅下降,企业家为了企业利润,自然也不敢轻易照这些贡献率不足的人。
因为企业家的目标是,发现商机,承担风险,获得利润。而找一些婚育年龄的女性对他们来说,更像是一份慈善事业。这些女性员工贡献度的下降,势必造成企业的用人成本上升,所以企业家这样的做法,也有其不得已的苦衷。
国家这一纸下文,是否能有效杜绝歧视女性?会改善目前女性找工作的困境吗?我觉得效果恐怕不是那么理想。所谓保护越多,那么战斗力越弱,和对孩子的溺爱是一个道理。所以,小编以为,不但不应该保护,反而应该让用工市场去寻找平衡点。
各位看官,你们有什么样的看法,快来说说吧!期待你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