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703/08/16295112_572576819.shtml
Two Forms of Exclusion Mean TwoDifferent Negations
Marcos Silva
negation should not be a part of the world (Bild, picture, drawing) and should be “put over” the whole proposition (Bild, picture, drawing),
否定不是世界的组成部分,而是加到/覆盖到整个状况之上.
这里似乎指出诸否定不能推出一个肯定.
1
是否可以看作从事物到语言,而非从语言到事物,所决定的
2
按黄敏说的,我自己也这样想过,对象和概念只是一种语法划分,而非语义划分,而带来的逻辑中的角色。
对象和概念的划分本身就是对句子之内分析的逻辑。
相应的,w后期的语法,则是把句子整个置于语法之下,嵌入生活形式之中。句子可以具有某种涵义,但是其涵义还要进一步基于用法的套接,形成一个生活形式中的活动的理解。
3
否定是一种人的行动。它是对于命题或真值的行动。
那么假呢?假是判断。判断是表征,否定不是表征。真假关乎思想或语言是否谈论事实。这是由语言和事实,在其关系中所决定的。
弗雷格说真不可定义,是逻辑。不能由事实定义真。这是他单纯从语言出发考察所能到达的东西而来的要求。在逻辑对象的指出而言,是成功的。真作为对象,在概念文字对于基于真而真的讨论,在自然数的对象和算术的讨论,富于成果。
但是在一般语言的句子里,普遍意义的对象,而非逻辑对象的讨论而言,真作为逻辑不足以给出对象。这时引入事实作为谈论的基础,是从弗雷格的单纯从语言到事物的目的在逻辑上的后退,某种妥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错误。如果前者注定不能达成现实生活中语言的理解,那么引入亲知,对于我们语言使用的真实情况,是一种切近。
由此,真假可以看作表征。真是句子和事实之间构成的关系。是语言给出来的东西和事实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可以看到事实既已存在的东西,句子则视乎人的思想给出,或者说按弗雷格,思想是客观的。但是主观思维要表达客观的思想,在于服从思维规律。但是思维服从思维规律所保证的一个客观思想,并不包括思想的具有基于经验性或分析性而为真。思维规律只负责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的普遍的思维形式,它只有作为康德的统觉,作用于经验材料,引入直观,才产生经验(命题),它总是真的。不然,完全可以把a和b的表象作为对象和概念带入一个命题中来,发生语言的一种类似于理性的妄用的情况。弗雷格需要真,来把语言的使用约束在作为事物的讨论。就此而言,真是逻辑。真带来语言作为关于事物的讨论。
真是客观的。它是表征。
但是,否定表达一种主观的思维行动。
刘畅举例中指出一种主观意志上的否定。我不要这个,要那个。拒绝吃红苹果。这是脱离了认知的行动,是实践领域的。
否定还可以在判断上表示一种意见。
对于一个红的苹果:
这个苹果是红的,真不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内。真在表征上是客观的。
这个苹果是绿的。这是假的。假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外,但是它是客观的。就是说,一个句子的真假并不有赖于我们的句子中说出它们的真假来,它们就像这个红苹果的红之于它自身那样,是必然的,现实存在的。我不指出一个红苹果的红,它也还是红的,或总是红的。这里是一种实在和意识之间的关系。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某物自身或事实却并不以关于它的意识为条件。
比如,对于这个红苹果,我说,它是绿的。我不用说它的真值,这个经验命题的真值已经在经验中在那里了。另一个人不需要我说它是假的,就判断是假的。语言谈论的是客观的东西,而非主观的东西。
弗雷格摒弃亲知的结果,是其真值理论只适合于谈论仅仅由逻辑出发就能谈论的东西:推理中的概念文字,真作为对象;以及算术,自然数作为逻辑对象。在一般语言的句子中,专名意谓的对象,并不能由逻辑给出。这里可以看作句子中系词相等和be的区分。弗雷格讨论的是相等的情况,而非be的情况的句子。但是对象和概念的划分,在句子而言,是一般的。它并不局限在等式的句子里,而是应用于所有的命题。比如 这苹果是红的。仅凭是红的并不能给出这苹果,句子达成的只是关于对象的一个谈论,但是这个句子并不造成对象的给出。这和推理或算术算式句子中的情况不同。后者凭句子就能给出对象本身,而非仅仅只是关于对象的一个谈论。
诉诸于语言符号的肯定否定,都是主观思维活动,而不意谓客观的真假。运算符号,而非真假的符号。
对于真的否定,是假的。它是需要否定的。
对于假的否定,是真的。它需要肯定。
可见,我们总是基于真规范思维(肯定否定),作为其根据的或轴心的东西。假在此不是逻辑,真是逻辑。
颜色不相容,还是基于真展开。
对于命题的t否定,d否定,它们都还围绕着真,以真为考虑的轴心。
T否定基于矛盾律,否定不介入句子内部。D否定基于谓词间的对立,否定介入句子的构造的内部。
关于存在和不存在。
存在需要逐个指出。存在和意识的关系,意识总是关于存在的意识。存在的一切都可以逐个指出。没有不能指出的存在。就算现在还没说出来,或还处于概念的缺失而暂时没法说出,也不意味着不可说。概念会基于问题意识展开思考的需要造就出来。概念是统一材料的工具。人基于目的造就适合其目的的工具。不存在也需要逐个指出。不能说空间中某处绝对的空无,不存在。我们只能就某性质而言此处不存在。没有空气和物质的空间中也可以有电磁波,重力波,或者某种现在还未知的东西。绝对的不存在对于我们的知识而言也非我们所需要的,我们需要的是特定性质上的存在和不存在。
句子可以表征存在的事实。句子表征不存在的情况么?
不存在的情况可以作为存在的情况的结果的东西,后者是原初的。这样的话,不存在不需要被表征,而是作为基于存在的情况的一种逻辑演绎:否定不是作为表征,而是作为主观思维上的行动——一种算子的东西。
不存在作为可以从存在所推论的东西。存在是第一位的,不存在是次一级的,衍生的。
考虑弗雷格的概念文字。对于四种情况的描述。肯定一种情况,或否定一种情况之间,并不具有本质的区分,只是唯一确定或唯三确定之间的区分。否定四种情况中的一种,就已经说出了一些东西。它是有意义的。由此一种情况的否定可以带来的是,一个条件关系。这条件关系就是否定一种情况的意义。否定一种情况,和条件句为真,可以看作肯定一种情况的充分条件。
如果能在有限的选项中完备地描述所有的可能性情况,那么否定就是有现实的意义,而非可以忽略不计的意义——数学中和一个数比如2相比无限接近但不等于0的正数。事物的可能性如果是连续的,并且并不能归于有限的若干原初的因素,那么它是一个并不收敛的系统,给出一个否定对于肯定什么没什么意义。不然,就是有意义的。一个个位数,指出它不是1,是有意义的。最笨的办法,我只要9个否定总能得到一个肯定。但是问一个人的身高,这个数是一个无限精确的连续的数中的一个时,否定一个数对于给出对的那个数就没有意义。
思维总是使用概念来把握对象。而概念是有限的。按弗雷格,一个对象要么处于一个概念之下,要么不,没有其它情况。概念的这种特征本身就是一种有限的经验式的思维。我们并不直接谈论事物自身,而是在概念而言对于事物作出有限的谈论。这是句子的普遍逻辑结构。康德的统觉的作用。
当我们关注语言谈论客观事实时,就还需要一个概念系统就其内容的客观性。颜色空间就是这样的东西,这里时颜色的概念空间。和康德的外感官空间类似。外感官空间康德称为主观的感性形式,但是考虑到空间在同一个人的不同意识之间的同一性,在不同人的意识之间的同一性:当不同人谈到空间中的某个号数时,谈论的是客观的同一个空间号数的东西。颜色空间也是一种概念的客观性的情况。并且,称为空间,就试图基于一种有限元素(三原色,四基色)中完备地给出所有颜色的能力。
这里整体论的可能,在于经验的考察。也基于我们的任何经验其模糊性。譬如我们说一个人的身高,大致只精确到分米,或厘米。一个人买一双鞋子或作一双鞋子,总不会要求鞋子贴脚到0.1毫米的程度。脚的大小在站着坐着时就发生超过这个程度的变形,鞋子材料在使用后也会发生超过这个程度的不可控的变形。由此,无限精确的真是没有意义的。我们需要的只是符合我们日常考虑的东西所需要的某个程度的真。由此,概念的某种程度的模糊是符合需要的。譬如红,我们并不需要指出很精确的超出需要的程度的红。比如在红绿灯那里,我之需要一种可以和黄和绿明确区分的红就够了。是大红还是品红,是无关紧要的。
概念在内容上的模糊,使得某种对于可能性的完备描述为可能。这种模糊性,也就是某种一般性。就红这个例子而言,弗雷格强调的是红和别的颜色比如绿的区别。这里则是在红的内涵上,指出一种对于一系列连续过渡渐变的颜色的囊括。它们共同都泛称为红。
在颜色空间中,有别于外感官空间。后者具有一个相对的参考坐标系,从原则延伸到无限。在颜色空间中,是一系列颜色的渐变过渡。它们具有端点:红外和紫外不可见。但是颜色感觉之间的对立并不以这种客观的色谱来划分:红和紫之间并不对立,而是相邻。红和绿,蓝和黄之间对立。颜色空间谈论的是感觉中的情况,它并非直接相应于客观的频谱中的情况。颜色空间并非频谱空间。
4
关于基本命题,和前面有联系。
这苹果是红的。这苹果是绿的。说它们是不是基本命题,要基于其意谓真而言。对这个红苹果,说它是绿的,这不是事实。它不是基本命题。把它看作基本命题的直觉,在于基于句子的形式,而非在句子的意义而言看作基本的东西。
语言离开对世界的谈论,就谈不上作为命题了。
5
谓词系统,在语法考察中,是并非收敛的。而是基于经验领会。颜色空间毕竟还可以基于经验考察完备地指出颜色的所有可能情况。我们说白光经过分光镜可以分析为大体上的7彩。但是语法的可能性空间是开放的,其源头是社会生活中一种人为自身立法的自由意志的情况。或者说,这里的经验并非一种一成不变的传统,而是文化和制度的传统本身处于演变的历史之中。
颜色空间基于的是人的生理感官而来的可能性。这是一种确定的东西。和自然现象类似。语法空间则难以作出类似的谈论。w只能对于个例之间给出家族相似。但是并不能作出一种普遍的谓词系统或语法系统。
否定问题,只是一个契机。认知活动中的命题,和理解活动中的语言游戏,认知和理解本身有区别。认知处理的是主观思维要表达客观思想。这里的客观思想在刻画存在事实。真是逻辑。这里,事实指一种客观的东西。人的主观思维的用法就是围绕真为轴心。但是在理解中,语言游戏的意义,不是指出客观事实的真,而是人类在语言之外规范语言的使用的具有开放的选择性的用法。用法作为一个和真并列地位的理解语言的意义的轴心的东西。可以把真看作语法中特殊的一种,和命令,作报告,问候相并列。但是真似乎又可以和所有别的语法作为一个类相并列。因为真讨论一个句子自身所可以给出的东西,而别的语言游戏都是对于句子作一种外部的使用,嵌接。
对于于语言2,“板石”,可以进一步说,“这是一个命令”。后面这个补充,可以看作两部分:一部分是作为一个命题,指出一个命令的内容;另一部分是这里是一个命令,要求服从要求的行动。后者就是一种嵌接,表现一种语法。
语法之于语言游戏的意义的理解,就如同弗雷格的真作为逻辑,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外。它们都指出从语言到意义的跨越中,决定性的或处于支配性的形式的环节。区别,是弗雷格把所有命题看作一个类所共有的东西,对于真的关注,真作为逻辑。而语言游戏的语法,需要基于想象力从语境中领会,而非先天的真。假作为非真,看作基于真的东西。
颜色空间问题,处于真值函项和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之间。是一种过渡情况。颜色空间毕竟还可以谈论一种概念空间,它虽然超出真假的非此即彼,但是毕竟还有一个整体的概念系统。在语言游戏的理解里,用法环节则是开放的,并没有这样的概念系统或用法系统可以在一种经验考察中完备地说出。三原色四原色这样的颜色空间,对于颜色的概念系统而言,可以和范畴在形而上学中的位置相类比。后者基于经验可以分析地得到。概念系统毕竟还是经验的考察。但是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理解中决定性的语法环节,则完全在语言之外,另外在周边环境中取得。进而语法作为语言游戏的理解中综观的形式的东西。在此,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
在概念系统的情况中,否定或肯定一种情况,还是可以基于这经验考察而来的概念系统有意义。但是在语言游戏的理解里,不再象前者的情况中那样在语言自身中含有的概念以及相应的概念系统中获得这种意义的产生中决定性的环节,而是要在周边情况的考察中另外领会语法环节的东西。
概念系统作为一种逻辑的东西,在语言游戏的意义考察里,直接破产了。得到的,仅仅是语境中看到什么指出什么的家族相似。这相当于为意义考察中的语法引入了一个独立维度的东西。它与语言本身之间处于一种不相关的关系。它被用作语言游戏的理解中其所嵌入的生活形式的东西。而生活形式是语言之外的人类社会生活中,人类自身造就出来的文化和制度的传统。这里就为人或人类的自由意志,人或人类的为自身立法留下了一个和语言游戏的理解中的衔接的环节。
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就缺乏概念空间的情况。猫不在桌子上,并不意味着它确定地在任何别的位置上,虽然,它确定地在桌子上之外的某处。否定由此还是无助于确定猫在哪里的指出。在谓词的概念系统里,否定有助于一个肯定的指出。比如一个个位数,有10种可能性。指出9个否定就等价于得到一个肯定。指出它不是1,对于指出它是什么,是有确定的意义的。它使得指出这个数等价于指出8个否定。自然科学总是使用有限的概念对于一种题材作出完备划分。这样,有限的概念产生了一个概念系统。不再是一种替代项无穷的情况。我们谈到颜色,总是在人类感官能力之内谈到它们。这样,一个整体的连续的色谱可以直接给出来。设想日光经过分光镜之后所看到的光谱,就是这样一个完整的色谱。进而基于某种粒度对这个完整的材料作出有限的划分。可以分为冷暖色调,可以分为红橙黄绿蓝靛紫,可以进一步更细的划分。声音也可以一样地谈论一种音阶空间。所有情况的一个整体先于概念空间给出来。
但是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理解,指出的是一种用法的开放性而非封闭的谓词系统。在谓词系统的情况中,谓词后面基于经验情况总是作为背景站着一个确定的有限的概念系统。语言到意义之间由此就总还是具有一种固有用法的情况。最极端的情况就是弗雷格对于句子意谓真的情况。真是唯一的谓词。真是逻辑。在日常语言中,语法环节则全然跳脱于看到的语言游戏之外。语法和语言游戏之间,可以看作一种形式和质料之间的前者规定后者,而非反过来,前者从后者之中产生的情况。弗雷格的真值函项,真是逻辑,是句子先天的意谓。是一种语言产生意义的情况。谓词系统的情况,还是可以看作一种扩展了的真值函项的情况。
追究真值函项和语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涉及的是非人的对象,后者认识的是人类活动本身,人作为主体所带来的自由意志作为现象的理解的轴心或原因的东西。规则总是人自身设定。虽然不是一个个别的个体,但是作为人类的行动其中毕竟已经不再是自然现象中对于自然规律的无条件的服从的情况。它服从的规则总还是基于某种观念所产生出来的东西。而在自然规律之中,毫无人作为主体的观念作为其成分的东西。人的主观思维在此局限于思维规律的约束,排除了任何人作为主体的在真之外的诉求的可能性。
自由意志,生命,之于材料性的东西,譬如语言游戏,譬如绘画中的颜料画布,譬如音乐中的音符,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而是反过来,形式的东西决定质料的东西在统一的综观中是什么。
认知和理解基于对象本身方面的区别,而带来其语法的区别。或者说带来相应的逻辑方面的区别。
两句话:
形式决定内容。逻辑是门规范性的学科。
那么,内容和对象之间什么关系?前者,形式和对象就是形式之于实体。在语言到事物中,形式就是对象的显现。后者,逻辑或语法在从事物到语言中,为对象作为思考的东西所规范。至于是从语言到事物,还是从事物到语言,视情况而定。给出的视语言,就是到事物,给出事物,就是到语言的产生。
Mr.slow
没看懂你要想的是什么问题,所以也不好说跑没跑题。从你的行文中感觉你好像把语言游戏与概念空间对立起来,把生活和语言对立起来,这种对立应该是你自己的发挥,而不是维特根斯坦的。我觉得,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并不存在这样的对立。语言游戏其实就是概念空间的另外一种形式。描述语言游戏就是在进行语法分析,只不过这种方式不同于早期的逻辑句法分析。后期的语言游戏描述也是在进行逻辑研究,这种逻辑观是早期的一种发展形态。此外,我觉得形式-质料的对立对于理解维特根斯坦来说容易误导。
不客气。感觉是你以前的阅读形成了一种“政治正确”的前设,这妨碍了你理解一些不太复杂的东西。不是书读得越多越好。得先清空自己,看到事情本身,不要自己挡了自己的视线。
命题因为考察的是客观事实,因此,命题之间是有可以有相关的。并且,在这种相关上构造一个世界。或者说,事实作为世界中分离出来的部分,世界本身的整体性(在空间广延上,在因果关系之中)保证了事实之间的联系。譬如,一个苹果,其各个部分处于整体上连续的一个空间广延之中。部分之间基于空间中的号数彼此具有联系。这就是空间形式的作用。概念空间是对于这个广延的空间的一种类比。只有同一个客观的世界,客观的空间,由此我们才能谈论客观的这某物,而非我们各自谈论各自的主观表象。
这是一种整体语义学。
因为命题所谈论的东西,处于同一个世界之中。
T否定是原子论式的。它仅仅考察一个事实本身,并不关心其余的东西。
颜色不相容问题指出了一种谓词系统的存在。
D否定的谓词系统可以看作命题作为知识以语言的意义的世界的东西为轴心的情况。对于T否定式理解的诸命题,在把它们作一个世界的整合时,就会引入世界自身的情况——事态之间的联系,使得命题之间呈现一种D否定的情况。D否定是对于T否定的进一步的统一。
后期w放弃真值函项的分析。
处理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理解时,D否定的谓词系统在此也不适用了。日常语言的功能在于引入人类的实践,而非客观的认知。后者的真还可以基于世界成分的事实而得到保证。真命题之间由于事态处于世界的整体之中具有联系,它们具有D否定中谓词系统的情况。并且它们是客观的。不受人的偏好所影响。
譬如几何命题在欧洲人亚洲人欧洲人,在公民或原始人都是真的。但是决定语言游戏的理解中,语法的东西是通过人类社会生活的文化和制度的传统所给出的。或者说共同的人类的行为方式所给出的,这里的人类只限于具有共同文化制度的传统,遵循相同规则的人这个概念的外延。而非生物物种上的人类。
在自然现象的认识中,其服从的自然规律,即使人还没有认识它们,也不影响它们的存在。黄蓝混色为绿,无论人是基于无意或有意为之,结果都是同一个。它们遵循同一条客观规律。但是在理解日常生活的语言游戏时,总是为对于遵循的规则的领会为理解。这里,不存在一种无意识的情况。对于一个命令,‘站起来’,如果是大喊一声的条件反射,和大喊一声‘啊’把人吓一跳引起同一个行为,这里并不把后者的情况称为语言游戏。它不存在理解。就好比敲一下钟会‘当’的响,这里是一种因果的决定。是纯然作为客体的对象对于作为必然律的自然规律的服从。
但是同样一句话,在不同的周边环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东西。这种基于语境带来语法的情况,不同于自然规律的处处相同。1+1总是等于2。
可以把命题的真值函项看作概念在符号中指出来的情况,而日常语言游戏的理解中,看到的语言游戏只是材料性的对象,而对于它们的处理——综观统一,作为理解活动中实践中的谓词的东西,还没有在符号中给出来。表达式给出来的只是综观的材料性的东西,对象,统一它们的行动在于理解活动中的语法——类比于句子中谓词或概念式的东西,承担语言游戏的意义的形式上结构的东西。
命题的涵义是思想,从思想的对象处于概念之下可以得到的是一个真值。可以进一步说真值也是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真却不是,它在语音系列之外。
语法作为日常语言游戏的理解中承担意义的形式构造的东西,却在看到的语言游戏之外。这也使得D否定的具有一个谓词系统的整体论就此落空了。在这里,谓词是根本不在语言自身中给出的。谓词系统根本无从谈起。而语境则是纯然独立于语言游戏的东西,是它支配着语言的理解而非反过来理解要从语言游戏中获取综观的形式的线索。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这种企图是徒劳的。
颜色不相容,指出了不同谓词的命题之间的关联。T否定的理解,仅仅指出一个命题的真假之间的关联,或命题与其否定命题之间的关联。
在规则中,也有不相容问题。民主和专指不相容。
命题理解为一个认知,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则通过和行动相交织理解为整体上综观的统一,一个生活形式的东西。这里是从看到的质料向理解的形式的跨越。而命题的情况中,意义的形式即思想,或命题中承担句子结构的概念。它已经在句子中给出来了。所以,命题的理解无需在看到的语言之外另外寻找形式的东西。
谓词系统是谓词空间。空间中的号数,外感官空间,在本义上使用的空间,则是对象空间。它是绝对的,其内容的充实或存在就是这个世界。
谓词系统基于经验考察。可以把它看作经验科学的东西。它是客观的。
而w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语法,却不是自然科学的考察的结果的东西。
自然现象局限于看见的东西,直观的现象。但是人的感官是有限的,并不能直观对象的所有性质。科学设想的实证,就在于创造条件,获得本来不可见的性质在可见的现象中有所表达。
1
弗雷格的概念文字的二个元素的四种真值情况,可以看作四值情况的还原
2
现实中的自由,是在超越必然律之后,人作为主体的表现。
在必然律中,或者人类生活的客观事实中,人还是一种有限的工具理性。生存的负担是有限的,我的目的是有限的,在工具的意义上我是有限地对于自己如此这般地使用。
但是,一旦人使用无限的东西,付出伦理,自由上的自有诉求,作为代价去迎合有限的生存目的,那么形成的是人作为主体的丧失。本来在生存中人作为主体可以在自由和必然之间作出一个界限上的分割,从而使得两种毗领而居相安无事。
我可以满足最切近的生存所需,在一种需要的程度上,然后在满足后再满足较远的生存需要,在一种需要的满足上。这是一个精力上溢出的过程,先满足最切近的,然后满足较疏远的。但是前者在一种人作为客体的盲目地遵循规则中,甚至是自然现象中那种对于自然规律地无条件地服从。后者则凸显一种意识的自觉在人作为主体而非客体的逻辑上的生发出来。它不是急迫的,但是就其逻辑上的存在而言,人作为主体的自由意志的产生出来而言,也构成实践的目的。这是人自身作为目的,而非客体或工具的情况的凸显。
3
年老如同年少,力的边界的狭窄,老年和童年类似的离开问题,是主体的一种狭窄,坍缩。这并非什么幸福的时刻。倒是类似于向死亡的迈进。年少的长大,则是从无到有的突破:麻烦多多根本上不是问题,而是能力和机会所带来的次要问题。
不要对老年生活抱有超出壮年时可能达成的状态的期待。在青春的巅峰过后,在荷尔蒙的离场初期,可以有一种短跑过后的过氧的满足感。但是这点红利本质上不足以支撑老年生活。力比多的衰退是致命的。
4
人作为主体在思维或意识中,或者在形而上学中作为普遍逻辑的形式;或者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使用和理解中作为语法的东西,而语法基于周边环境的领会迩来,这里不是先验逻辑或普遍逻辑的情况;或者,在感觉 审美和艺术里自我造就,在自由意志的实践,或人为自身立法的情况里,在经验的经验性之中,在意识的内容而非普遍形式之中:回到意识本身或回到事物本身。
5
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
在认知上,以及在行动上。
用法独立于材料之外,规定着材料的用作什么。
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用作的东西又作为公共约定的东西,局限于文化和制度的传统。
而艺术在于见人所未见,感觉,审美中有某种私人性质。这种私人性质可以把意识在看作关于某物的意识之外,它是某人某个主体的意识。因此,我承担着意识的产生的主观原因。特别是,当意识不只是作为认知活动,还是唤起一种感觉,一种对象作为主体具有生命的情况。这时,认知,康德的表象是不够的。
康德把空间看作外感官形式。在人作为主体,或对象作为主体的情况中,唤起的也是一种类似的情况。感觉总是属于某个主体,就如同感觉的质总是属于空间中某个号数的东西。
这样,存在就有一种客体和主体的相应。前者现象中的诸对象统一于空间之中,不同对象处于不同的空间号数。它们构成空间中的这个自然世界。后者是意识或思维的存在,它们统一于作为主体的人所构成的一个社会空间。人作为主体,足以使得产生社会么?
康德的直观形式,空间时间。空间作为直观形式或感性形式,指出的就是一种现象中多的据以带入一个意识中来的东西。这就是作为现象的对象之间在直观上就可以看作一个对象的根据的东西。空间就是这样的东西。知性是对于感性材料的处理。但是材料之间在感性形式之中得以同时存在,譬如a在b的左边,a和b可以在一个直观中被看到。这就使得它们作为一个现象中的多被看待。这有别于不同现象的多之间的综合统一。后者要基于知性的思维能力。比如罗素的父亲。罗素和父亲这种关系,它们并非现象中直接一并给出来的东西,关系带来的是思维。并且,这种关系是抽象的,而非a在b的左边那样直观的东西。
康德的时间限于内感官,是思维中的先后秩序的东西。时间联系于逻辑。
但是我们还可以谈论一种客观的时间。昨天和今天,刚才和现在,运动物体的前后之间的时间。这里,康德通过因果关系对于客观的时间有所讨论。因果是一个产生另一个,这里有一种客观的时间。但是,客观时间还包括一种没有因果性的现象之间的相继。我看着某处,一只蚂蚁爬过去,然后来了一只苍蝇,然后都不在了,只是水泥地面。它们之间并没有因果。当我盯着一只蚂蚁爬过去,这里有现象间对象的同一性,这里有因果。就如同运动现象中的时间。虽然这里面,也会有内感官时间在起作用。但是,譬如在河边看着河水在某处流过,这里是对象的不同一。刚才的河水并非现在的水。但是不能否认这里有客观的时间。
非因果的客观时间,是一种缺乏统一的感性材料。内感官则试图对一切杂多作出一种统一。客观时间为内感官时间给出材料的杂多,并提出一种统一的要求。尽管能不能统一还是不确定的。这也是一种日常的无意识的情况。
而这种材料多的给出中提出统一的要求,并且统一还是未发生的场景,对于意识提出统一的要求的,正是主体的存在的诉求。我们会在材料中发生问题意识,问题意识就基于主体的主观诉求。虽然,其统一还可以只是客体的单纯客观方面的内容。譬如在自然现象的认知活动中。
6
关于遵从规则。
盲目地遵从规则。比如编程后程序的运行。计算机盲目地遵从规则(程序设定的内容,规则)。可以把编程和程序的运行看作两个分开的环节。正是人为自身立法和守法的社会生活之间的区分。在后一个环节里,可以谈论人盲目地遵从规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规则地指定或由来的环节脱离人。立法还是人的活动,由此,立法和司法结合起来,是人对于自身的服从。这里不再是一种盲目地遵从规则。
我们谈论盲目地遵从规则,是基于一种规则的产生的环节和规则的遵从的环节的可以分开来看。我们不在日常行动中直接讨论规则的合法性问题,而是尊重和直接服从规则的权威。规则的合法性或合理性的问题,另外在立法行动中提交出来。
由此也可以看到,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需要遵从规则,也需要立法环节的文明。后者的缺失是前近代社会的主要特征。前者规则的尊严的缺失,则是转型时期的一个特征。它是一种秩序的不具有或不够。并非转型时期独有,而是一切动荡社会的特征。动荡可能是王朝的轮回,可能是倒退,也可能是转型中的现象。一切稳定社会都具有井然的秩序。盲目地遵从规则。
w着眼于理解,所以,盲目地遵从规则是必然的。理解一种规则就在盲目地遵从一种规则。或者说,理解一种规则,就在于理解这种规则的表达。而一种规则的表达就只是遵从这种规则。对于其根据的质疑,不是理解一种规则的题中之义。可以质疑一种规则,但是它不属于理解活动。而w在讨论理解。
7
关于教育。
现实世界遵循一套规则。这个规则不是理想的,仅仅处于想象中,而是在规范我们的行动:我们遵循这个规则。它是现实的在使用和遵循的。因此,教育的本质在于我们的规则是什么,我们遵从什么规则,而不在于说教一些理想的却不为我们自己所使用和遵循的规则。不拿来使用和遵从的规则只是和我们的现实世界不发生关系的东西,不能拿来指导人应当如何的教学。现实是什么,无论如何说教,最后造就出来的人,就是对于现实所遵从的规则的遵从,如此这般的人。
只有具有非凡的人格的人才能作出非凡的教导。什么样的人格教导什么样的规则。不伪,教导中语言所说出的规则和自身行动所遵从的规则之间的同一是教育这种活动中最基本的要求。
作伪者教导出作伪的人。这是最坏的教导。作伪意味着语言的腐败,失效,意味着放弃语言的意义。语言不再承载什么东西。相应的,作伪者失去了他人的信任。他人不再听他说的话,或看轻他的语言。
从父子关系或两辈人的对照,可以看出父辈的成功是侥幸还是必然。所谓侥幸,指的是其做成的事情是不是有着超出做成的这件事情的风险。譬如,一个使用欺盗手段成就的事情,以人格抵押出去,是这种风险。父辈有成就而子辈人格不完整的,基本都是这样的情况。这样的家族和文化,难以传承。当然也可以说自古帝王都如此。也带来轮回的历史这一事实。
规则,和法律的区别。
遵从规则产生行动。法律则只是原则性的禁止。法律不负责指出人的行动所遵从的规则,这有歧义,法律是规则的禁止性划界的原则。遵从规则产生行动。遵从法律还并不产生行动。规则是行动的轴心。法律并非行动的轴心。法律可以和弗雷格的概念类比,而规则是对象性的东西。
法律是否定。规则是肯定,它带来行动。规则指出了一种情况,否定一种情况的替代项则是有各种情况。对于规则的谓词的否定,可以作为一条规则,产生行动。也可以在谓词系统中带来多个替代项的可能性,这时还不足以产生行动(只有指出一种情况才产生行动)。也可以是替代项不能穷尽的情况。
独特的是宪法。宪法不是作出否定,而是作出原则性的肯定。它不是规则上的肯定。这种原则性的肯定类似于生命或指出人作为主体,它们都并不产生行动,只是指出行动的一种不充分的原则。原则对于产生行动而言是不满足的。而规则对于产生行动而言是满足的。规则和原则之间,有着类似于弗雷格的命题划分为的对象和概念的情况。只是弗雷格的对象是认知中的东西,规则则是足以产生行动而言的东西。
原则可以用来谓述规则。但是原则能不能指出规则?弗雷格指出真和数作为逻辑对象。或先验对象。这里就是人作为主体时,或者说发乎于生命而产生的行动。譬如感觉,审美,创造,譬如人为自身立法,或者对于自由意志的肯定,虽然其内容还没有想到。肯定什么还是没有确定的,任何肯定的规则都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但是否定任何一种可能性却是需要反对的。这时人处于一种作为主体的主观性产生行动。有别于人在人类社会中的生存,其中都有客观的规则,遵从规则作出理解。人在自然现象的认知中则基于对象服从客观规律的支配。
人作为主体,能在事实中作出一种发乎于内的统一。这时行动所遵从的规则,直接从生命的主观性产生。
但是在此之外,原则并不能带来规则。如同在一般语言的句子中,可以通过概念对对象作出某种谈论,作出某种刻画,但是通过概念并不足以指出对象来。
宪法和下位法之间,前者发乎于生命,是人对于人作为什么的定义。是人为自身立法。后者,则是这种原则性落实于人间,种种规则时,有悖于这种原则的情况的否定的指出。原则并不负责产生行动的规则,但是原则可以作为逻辑成分内蕴于规则。下位法的禁止就是在这种规则之中对于立法原则的贯彻。下位法通过禁止来达成权利的主张。其核心是各种权利的维护。
在颜色空间中,还是一种自然科学中的情况。自然规律是基于自然现象本身的考察迩来的东西。但是颜色空间和自然规律之间还有区别。可以把颜色空间看作一种经验的总结,只是一种综合的结果。其统一并不引入新的概念。但是自然规律,在自然科学中看作现象的原因的东西。譬如我们可以看到月球绕着地球转。但是我们不能由此直接得到万有引力。后者作为自然规律,是现象的原因的东西,而非现象的总结或综合中得到的经验。
颜色空间是一种经验式的结论。我们也可以说月球绕地轨道是一个椭圆形,这是一个经验观察。但是万有引力作为现象的原因,而非经验本身。
在此,原因的东西,和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理解中综观形式或语法的领会一样,是一种规则的基于想象力的设想。它们都需要确认。大自然的客观规律在于造物主造出来之后就一成不变。而人类社会的规则,文化和制度的传统则基于一种人类自身的人为自身立法的自我造就过程处于一种变更之中,它不是亘古不变的。后者的理解就基于引入人作为主体作为规则的自我造就的来源,使得规则不同于自然规律的一成不变,而成为一种总是要在进一步使用中来看的东西。一种纯然的经验性的原因是人作为主体的自我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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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我看书对逻辑的敏感欠一点,总是会围绕着到现实的牵连里面去。看出一点逻辑的东西总是会想到比较具体的事情里去。譬如伦理,价值判断。不知道这算不算毛病?你有过这种联想么,或者以前有过这种情况么@言霊.雷霆秘语
@贝理坚 这个是不是毛病,这个问题要回答的话,不是一个空洞的是或否的问题。
1,要忠实原文的意图,原作者没让你想,但是你发散了想,这不利于理解原著。
2,遵照原著的意图阅读,把握了之后,你愿意想什么,那就是你的成果了。
作者原意这个东西在后来的解释学中多有反思,不过这个无所谓,我说的是一种阅读方法。方法上注意不去发散,那就属于1了。
还是我自己基本功欠缺导致的。熬一熬大概能克服。
阅读习惯挺固执,稍微提醒自己围绕文本。但我离开文本想开去时,提醒自己这不是文本内的东西,好像暂时只能做到这样。发散想象思维的游戏,完了还是回到文本来。只是这样看书慢不少。
基本功好一些的话,看到文本就能理解在说什么。会从整体理解上而不是从局部句子里发散开来
我先乐观地设想看的越多这个问题会越不成问题
MR.SLOW对思维的白内障手术技术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