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谈法律自纷纶(六)—自由与法律
白衣苍狗变浮云,千古功名一聚尘。
好是悲歌将进酒,不妨同赋惜馀春。
风光全似中原日,臭味要须我辈人。
雨后飞花知底数,醉来赢取自由身。
咱们人类啊,有一个算一个,都需要面对两个世界:自然界和自由界。“自然界”就是我们身处的宇宙大自然。宇宙和自然我以前都聊过,宇宙就是时间与空间的总和,“四方上下谓之宇,往古来今谓之宙”。自然也是两个词儿的组合,“自”是自我、自己,“然”是一种状态,大概可以理解为原来、本来的样子。所以啊,自然的也就是必然的。苹果树上的苹果熟透了必然会落在地上,你要非得抬杠,说外太空就不一定,不好意思,外太空没有苹果树。
而“自由界”其实就是人这个东西吧,虽然身处自然界,但却有自由可以选择。也就是说,自然是“实然的”,而自由则是“应然的”,当面对一个问题时,你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应该怎么做。当潘金莲掉落的叉竿砸到西门庆的时候,西门庆可以自由地选择是研究万有引力呀还是研究潘金莲……
至于是不是只有人类有自由可以选择?存在争议,“万类霜天竞自由”,有人认为所有生物都有自由。但也有人认为只有人类有,因为人有思维,才可以做出选择。反正不管怎么说吧,人类起码比其他物种有更大的选择余地。
那怎么理解自由?按黑格尔的意思,自由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也就是最低层次是“自在的自由”,这也是大多数人所理解的自由,哈哈。没必要解释了,“自在的自由”就是自由自在呗,大概和庄子说的“逍遥”意思差不多,主要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
而第二个层次是“自为的自由”。“自在的自由”是不错,但总有人会让你不自在,对吧,无论你多善良、多合群,但有些人只要一出现就总能恶心到你。推而广之啊,人总会不自在,但你仍然可以通过理性思考来做出自由的判断。“自为的自由”主要包括三方面:反抗的自由、选择的自由、立法的自由。看明白了吧,“自为的自由”主要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
“反抗的自由”就是对不自由的反抗,当然了,方法有不同。老庄的办法就是退回到“自然界”,就是避世呗,这属于消极的反抗。积极的反抗就不用说了吧,革命什么的。
“选择的自由”就是你有理性权衡利弊的自由。“反抗的自由”比较感性啊,就是不服呗。但选择的自由是要依靠理性分析的,分析利益得失。当然,你也可以说”反抗”也是一种选择,但实际上,反抗者本人往往都是认为自己根本没得选才反抗的,呵呵。
“立法的自由”就是“自为的自由”的第三方面了,这好家伙,好不容易才说到了法律。没错,你是有“反抗的自由”,也有“选择的自由”,但大家伙都有。你想反抗我,我还想揍你呢……你想选择我当你老公,我还不一定想选择你当我老婆呢,对吧,哈哈。那么,也可以这么说,人的选择其实是一种“权利”,但如果每个人都可以任意的选择或无限的主张权利,实际上就等于没选择和没权利,又回到了自然界“弱肉强食”那一套规矩中了,本来好好的“自由界”,又退回到了“自然界”。
所以,把人的选择这种权利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就是所谓的“政治自由”。固定“政治自由”靠的是什么?是立法。立什么法?立“规定人的合法权利”的法。这就是“立法的自由”。
但这一切仍未结束,现在,我们有了“自在的自由”,也有了“自为的自由”,那么真正的自由究竟是什么?很简单,是“自在自为的自由”,哈哈。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共同大和谐。可能吗?不可能啊,这只是一种理想的自由。但是,人的理想就是自由,人就是要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得,关于自由的话题就聊到这儿吧,下一回是聊人权啊还是别的啥没想好,到时候再说吧。
长袜子皮皮202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