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测量与评估

中原焦点解决团队高级五期 讲师第13期 贺变丽坚持分享第2404天    2025—1—23

        伦理守则总则中对善行原则的描述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原则:一是致力于让寻求专业服务者获益,二是努力避免给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伤害。心理测量与评估旨在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其使用不应超越服务目的和适用范围,心理师不得滥用心理测量或评估。

        心理测量与评估的基础是对人的行为与心理过程进行观察和测量,而观测者效应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观测者的存在和被观测的这一事实本身必然会影响被观测的对象,哪怕观测者和被观测者是同一人。因此,在实施任何测量与评估之前,专业人员都需要对测量与评估的目的、手段、所需专业能力以及可能的后果加以审视。尤其是在并不确定自己是否有实施某种测量与评估的专业能力时,一种符合伦理的做法是不提供这一专业服务,或将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给某个具备此方面专业胜任力的人员。

      心理师应在接受相关培训并具备适当专业知识和技能后,实施相关测量或评估工作。心理师应根据测量目的与对象,采用自己熟悉,已在国内建立并证实信度、效度的测量工具,若无可靠信度、效度数据,需要说明测验结果及解释的说服力和局限性。

        心理师有责任维护心理测验材料(测验手册、测量工具和测验项目等)和其他评估工具的公证、完整和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非专业人员泄露或提供播映公开的内容。

        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了解和获得测量与评估结果的权利,在测量或评估后对结果给予准确、客观、对方能理解的解释,避免后者误解。

        未经寻求专业服务者授权,心理师不得向非专业人员或机构泄露其测验和评估的内容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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