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的太太丁女士做投保人,给李总购买保额2000万元的终身寿险
身故受益人指定为配偶
七年后两人离婚,李总再娶了宋某
李总不幸于五年后因交通意外身亡
宋某与前妻丁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付申请
谁可以获得2000万的保险赔偿金?为什么?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结论:丁女士获得2000万元赔保险赔偿金。注:保险单从本质上讲属于投保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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