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巨婴国》的讲法,我们有99%的成年人都是巨婴。小编认为,这种说法过于夸张,但是讲我们大多数成年人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巨婴表现,则是没有问题的。而巨婴症状危害较大的人群有两个:一是家长人群,二是告状者人群。
一、家长人群中的巨婴现象(以两起自杀事件为例分析)
第一,杨元元自杀事件。
1、经过。杨元元的母亲系湖北某地退休工人,从杨元元本科就读武汉大学开始,寄居于武大校园宿舍,后杨元元考取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其母从武汉跟至上海同住,与杨元元同睡一床,后校方责令其母搬出,其母只得在外租房,此过程中杨元元自溢于学校寝室洗手间。
2、点评。《国婴国》作者武志红的博客文章《谁逼死了杨元元?》,对死者母亲在事件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击中了问题的根源与要害。其经典名言“病态共生,共生绞杀”,形象地揭示了杨元元同学逼窄、灰暗、悲情的一生。杨元元活在像鬼魂附体一样的亲情绞杀中,结束生命是她唯一的选择。
第二,孙腾霄自杀事件。
1、经过。孙腾霄本科就读于北京邮电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后保研本校,在研究生毕业时,因论文方面的原因,被延迟毕业一年,为此他患上了抑郁症,后经治疗及休整得以恢复,并在毕业前成功应聘一家知名公司的软开岗位,但就在签约的前一天在学校跳楼自杀。
2、点评。新京报文章《孙腾霄,签约前11小时,他从宿舍楼跳下》透露细节:一是其母亲知道他延迟毕业消息后难以接受,他安慰母亲不要哭了;二是一年后他跳楼前留下的遗信称“活着真的很痛苦,不想再伤害自己的家人了”。反映其亲人对他遭遇延迟毕业的态度,家庭带给他的压力,以及他面对家庭的负罪感。他患抑郁症是实,但延迟毕业阴影的扩大,与其家庭氛围及亲人态度有一定关系。
第三,关于两案的结论。
中国的父母在对待子女问题上,存在较强巨婴心理。杨元元事件,反映了父母对的子女全面控制,他们虽然无法控制环境与其他人,但是他们可以控制自己的子女。孙腾霄事件,反映父母的人生动力机制,就是逼迫其子女优秀与成功,而子女们的过错就是犯下不努力与不成功罪。
二、告状者人群中的巨婴现象(以影片《我不是潘金莲》为例分析)
第一,告状依赖症的三大特征。
1、告状是推御责任。李雪莲面对婚姻家庭的重大变故,她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其中有多大的过错与责任。她无法面对婚姻家庭的变故,无法承受她在其中的过错责任;她的潜意识防御机制决定了她,必须将过错责任推给对方及他人,以逃避自己的过错责任,其选择的策略与措施就是告状。
2、告状是自虐救赎。李雪莲选择告状之路,是为了推脱过错责任;同时,告状之路又是一场人生自虐。李雪莲遭遇婚姻家庭的重大变故,以及面对自己的过错责任,导致其内心无比痛苦与煎熬。而告状之路的自虐状态,既是她对自己过错责任的惩罚,也是对相应痛苦的释放与缓解。
3、告状是控制他人。告状之路既是一场苦难,同时又是一场斗争,充满了智慧的较量,意志的比拚、力量的博弈。李雪莲的告状,已导致时任法院院长、县长、市长被免职,又迫使新一届的院长、县长、市长到其家里拜访与哀求……此时,李雪莲就是一个控制他人的巨婴顽童。
第二,告状依赖症的危害。
1、告状依赖症患者的告状行为是无解的。其目的不是为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实现包括推御责任、自虐救赎、控制他人在内的巨婴控制。因而,在现有的社会模式下,对告状依赖症患者的告状行为,并无终局的解决办法。
2、告状依赖症在社会区分上无方法识别。告状依赖症的识别,在医学判断上并不困难,但在社会区分上,则并无识别的方法与程序。因而在社会操作上,对所有的告状人,都必须以正常告状人对待。如此,不仅要增大社会治理成本,并且还会扰乱社会治理正常稚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