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原罪”这一词。
这个词出自于《圣~经·旧约·创~世纪》,认为人类祖先,亚当与夏娃不听上~帝的话,偷吃了伊甸园的禁~果,犯下原始罪~孽,称为原罪。
这种“原~罪”,可以传给子子孙孙故,人生来性~恶。
这样的原~罪,对教育方法的改变发生了巨大的影响。
我们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充满邪~恶本性的,该遭天~罚的。
我们要为善,就先得成为蒙受天~恩的人。
要蒙受天~恩,就需要不断惩罚,惩罚的速度越快,蒙受天~恩的速度就越快。
这样的理论,对于先辈的教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从阿诺德博士到斯坦利,深受这种理论的影响,使得能够心安理得地鞭~挞幼小的儿童,却又在尊奉博爱的宗~教名义下进行,真是让人感慨不已。
当然还有另一种观点,与阿诺德博士相反,相信儿童生来性~善,因受到年长者恶~德~劣~迹的耳濡目染才招致堕~落。
这种观念与卢梭有关,他在《爱弥儿》中说: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人的手里,就变坏了。
《爱弥儿》这本书读完又会发现,只有经过大量道德上的训练,儿童才能成为制度所计划培养的完人。
这样来看,儿童生来既不是恶,也不是善的。生来只有反射特性及其本能,在后天环境的作用下,才养成了各种习惯。
要使健康的儿童愉快,绝非困难,只要让儿童身心得到合适的照料,多数儿童必定是健康的。
儿童身上自然的学习欲望是存在的,比如说幼儿努力学习走路,学习说话就是特别好的证明,这应该成为教育的动力。
发现这一点,用动力取代惩罚,是时代的伟大进步,是教育的伟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