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流品+利润品”营销模式,通俗说就是通过牺牲引流品的利润吸引流量,再通过其他利润品来赚钱这一行为。这种行为是构建一切商业模式的基础。简单来说,一切商业模式均可分为两种,卖流量与卖产品。卖流量,就是手持用户找产品;卖产品,就是手持产品找用户。
互联网BAT三巨头,利用搜索、社交、电商聚焦庞大用户资源后赚钱,这是卖流量方式。像视频网站也是哪些,凭借用户数量卖广告位,同时针对部分客户卖便利(VIP会员可免广告),很多软件开发商、游戏公司均以这种模式生存。
强功能型或应用型软件如财务软件、ERP软件等通过产品找用户。电商平台上的卖家,也是卖产品(通过各种方式增加用户访问量,以此达到卖货出单的目的)
流量越来越碎片化,各种媒体渠道互通有无。各企业不再只是单一的卖产品或卖流量。
如美团,最开始凭借团购这一模式找到用户,后随着用户数量越来越多,凭借庞大用户群体去找第三方企业合作,给用户提供更多喜欢的产品,如旅游产品,如自营的电影购买服务。产品---用户---产品,不同时期很难说企业一定要采取某一种模式。
再如淘宝,最开始创建与易趣一样的电子商务购物网站,通过免费入驻形式(当时入驻易趣平台开店卖家要交钱)吸引大量的卖家入驻,增加平台更多可买的产品类别与数量,同时通过媒体,广告积极竖立明星卖家,侧面暗示来淘宝开店能发财赚大钱,就这样源源不断的吸引一批又一批的卖家。平台上产品更丰富,价格更低,以此吸引网购人群。
总结:卖流量也好,卖产品也罢,不同时期企业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采取不同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