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2019-12-24
> 1 &62继续 564-467完
讲述非义与正义的关系,从而正义消极消极的一面,即不施行非义。然后从非义的承受者的免除非义采取的反抗行为,形式跟非义一样,在道德看却是却是正义的,从而得出非义与正义是道德的规定。
# 1、非议和争议就只是些道德的规定,也就只是在人类行为作为这种行为来考察的方面和就这行为本身的内在意义看都有效的规定464
# 2、这种纯道德的意义是义与非议所有的唯一意义,但这是就人作为人而不是作为公民来讲的,所以即令没有一切现行法规,而处于自然状态中,这种意义依然存在,并且构成一切现行法规的基础和内容,这就是人们所以称为自然法的东西,但还不如称之为道德法
# 3、它的效力管不到受害的方面,管不到外在的现实,而只及于人的行为和由此而产生于人的自我认识,对于他人的意志的自我认识,这就叫做良心465
# 4、纯粹法学就是道德里面的一章,并且直接只是和行为的施为有关,不与行动的承受有关。原来只有行动是意志的表出,而道德又只考察意志的。行动的承受则是赤裸裸的事态466
# 5、理性认识到或是为了减轻遍布于一切的痛苦,或是为了尽可能平摊这痛苦,唯一最好的办法就是有一切的人放弃那些以施行非义来追求的享受,而给一切人消除享受非义的痛苦。467
这个由于理性的运用,不难被按方法从事而摆脱自己片面立场的自私心想了出来,然后逐渐使之完备的方法,就是国家契约或法律468
**施行非义获得的享受,要使承受非义获得更大有痛苦;获得施行非义享受的机会,比承受非义的机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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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62继续 468-472
由义与非义的道德原则,引申到承受者共同抵制非义的契约,逆用道德法则而成为立法原则。
然后由此延申到刑法来对承受事态中可能的施行者的惩戒。
整个逻辑列于473
# 1、道德既然只涉及正义的和非议的施为,并能为那大致以下定决心不为非议的人精确地指出他的行为界限,那么政治学,亦即关于立法的学说,则相反,就只在非议的承受上说话了;并且如果不是为了非议的施为每次都有它必然的对应物,必然有非议的承受,也就绝不会关心非义的施为468
# 2、因为意志人的决心是道德上考察的对象,也是道德上唯一的实所以旨在必行非义,唯有外力才能加以制止或使之不起作用的坚决意志,在道德上和真正已经干出来的非义,完全是意味相同的,在道德的审判之前,这样居心的人就被谴责为非义的
# 3、国家者与此相反,根本一点也不理会单纯的意志和居心本身,而只关心实际行动,不论是还在图谋中的或以见诸事实的,因为这行动在别的方面,尤其对应物,有痛苦的承受。
对于国家说,实际行动,事态,是唯一的实在,而居心,意图之被追究,只是为了从这些可以看出实际行动的意义
# 4、国家也没这么个愚蠢的计划,要消灭不法行为的心理倾向,消灭恶毒的居心,而且是在每一种可借以实现不法行为的动机旁边,总要在无可幸免的刑法中列上一个分量更重的,用于打消不法行为的动机469
# 5、人们如果不想承受非义就不能容忍别人逾越的界限,亦即人们因而有权把别人从那赶回去的界限,因此,这种界限就要尽可能从消极方面用法律把它巩固起来
# 6、国家恰好是从一切人有着自知之明而按方法办事的,从片面立场走到普遍立场优势,而总概括起来的共同的自私中产生的,而专为这种利己主义服务而存在的;是在纯粹道德性的不可期,亦即纯出于道德理由的正义行为不可期这一正确前提之下建立起来的,要不然国家本身也就是多余的470
# 7、纯粹法学和哲学一样,也有它要向立法传播的最重要的几点:
第一说明义与非议的概念内在的和本来的意义,以及两种概念的起源,两概念在道德上的应用和地位。
第二,财产所有权的引申。
第三,契约的道德效力的引申,因为这是国家起源的道德基础。
第四,国家的起源和目的的说明,说明这一目的对道德的关系,以及随这一关系如何通过方向倒转,按目的而移用道德的法学来到立法上来。
第五,刑法的引申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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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62,&63 474-480
刑罚与报复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为了震摄非义的动机,让它们在未来不实现。而后者是为了报复过去已发生的非义。
# 1、所以法律和法律的执行,刑法处分,基本上是着意于未来,而不是着意于过去的,这就是刑罚和报复的区别。后者的动机单是在已经发生了的事故上,也就是只在过去作为过去上474
# 2、新华的目的,或者更恰当先说刑法的目的,就是吓住不要犯罪475
# 3、目的是为了将来,这才是刑法不同于报复;在刑法是为了法律的有效才付之执行的时候,刑法才有这一目的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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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志,它是自由的,全能的。它在它自身和在时间去外是如何规定自己的,它也恰好就是这样显现于第一事物中的。世界只是反应这意志的欲求的镜子479
# 2、世界所包含的一切也有限性,一切痛苦,一切烦恼都属于它所欲求的那东西(生命)的表现;其所以是如此这般的痛苦烦恼,也是因为意志它要这样
# **3、每一生物它妹妹特有个体的生存,完全要看他的个性是如何的,他所在的环境是如何的,所在的世界是如何的,它就是如何的担负生存,也就是为偶然和错误所支配的,有时间性的,无常的,永远在痛苦中。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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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63 完 481-486
永恒的公道,天秤的一端是世间承受的苦难的话,另一端就是施行的罪恶,平等。
但更主要是说,施行者与承受者是同一的意志,只是受认识的遮蔽,而不能跳出个体化原理。
享受,也是苦难自身。苦难,本质也是从享受中来。
印度用轮回,不震摄世人,如不行善,会入轮回,在未来成为苦难的承担者。
# 1、正好像一个水手在一望无涯的海上驾着一只小船,山一般的波涛在起伏咆哮,他却依赖着微小的一叶扁舟;一个个安然在充满痛苦的世界正中坐着的人就是这样信赖着个体化原理,亦即信赖个体借以认识事物,把事物认为现象的方式。481
# 2、幸福和聪明保护着个人不遭受意外事故,为他找得享受;但个人只是单纯的现象,他不同于其他个体,他所以免除了其他个体担负着的痛苦,都是基于现象的形式,个体化原理。
# 3、就事物真正的本质说,只要一个人是坚强的生命意志,也就是他如果一切力量肯定生命,那么,世界上的一切痛苦也就是他的痛苦,甚至一切只是可能的痛苦,在他却要看作现实的痛苦。
对于看穿个体化原理的认识,幸福生活在时间中,或是偶然机会相送的, 或是借聪明从偶然争取来的,而这种幸福夹在无数别人的痛苦中,究竟只是乞丐的黄粱一梦,在梦里乞丐是国王,但他必然要从梦中醒来,而体会到是他暂时和他生活的痛苦隔离的只是一个飘忽的幻象。482
# 4、他将体会到制造痛苦的人和不得不承受着痛苦的人。两者间的区别,只是现象而不触及自在之物。这自在之物就是活跃在这两人中的意志。
这意志在这儿被注定要为它服务的认识所蒙蔽而错认了他自己,而在它的一个现象中寻求激增的安乐,在它的另一现象中制造巨大的痛苦;
它就是这样在强烈的冲动中以自己的牙咬着自己的肉,而不知它永远只是在伤害着自己,其为伤害则是由于个体化这个媒介暴露原来藏在它内部的矛盾。
痛苦的制造人和承受人是一而非二483
# 5、神话通过不自知犯了什么罪过而受苦的人和物而以痛苦恐吓人(个人注:轮回说,受苦肯定是前世做恶,所以不想这样,此生别为恶),这些痛苦都是从现实世界得来的直观来印证的,因而神话也就无需再借助于别的什么地狱了。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