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评“洛龙分局回复”:错误内容居然也代表了法院

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的回复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背后还代表了洛阳市洛龙区法院。


昨日,我们收到了落款为“洛阳市洛龙区法院”的短信回复:

“您的信访事项已办结,相关单位已向您做出答复,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其中的“相关单位”应该指的是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吧!

看来这一份不足200字的书面回复,不仅仅代表了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还代表了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但回复内容中只字未提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倒是提到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只能认为是洛阳市洛龙区法院自行认领了啊。

该回复明确称: “经核查,该信访事项,洛龙分局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2020年11月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决,该案办理过程依法进行。”

是不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让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出面顶岗呢?

难说!

这两天之所以没有更新微博,主要是由于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因院长发现,启动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的洛阳市洛龙区法院的判我非法吸存案件的集资人,又向分别向郑州市管城区法院、金水区法院提起让我退钱的民事诉讼,两个法院居然判决支持他们的诉请。

时隔六年,郑州中级法院当庭已经明确要改判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

感谢郑州中院的依法秉公精神,这个案件同时也印证了我和民事诉讼的原告同为受害人。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如何看待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充满低级错误的小作文的呢?欢迎留言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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