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制内,有一个“常务”的职务,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大大小小的党政机关中却普遍存在。比如常务副省长、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区长、常务副部长、常务副局长等等。
常务,顾名思义就是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职,是指由上级组织明确任命,主持一个单位或一个地区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一般情况下,常务领导比常规领导权力要大一些。比如常务委员比一般委员权力要大,常务副县长比一般副县长要大。政府班子中的常务副职通常分管主要部门、综合部门和宏观经济部门,如政府办、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统计、应急、税务等,拥有仅次于主要领导的权力,是政府的“二把手”。
当前,在党政机关中设立常务职务的,主要是在高配的部门。如果某个党委或政府部门的一把手是“高配”的,即一把手本人的行政级别高于所在部门的行政级别,那就意味着一把手除了管理本部门事务外,还要管理其他部门的事务。此时,为了减轻一把手的工作负担,上级就可能安排一个常务副职来协助一把手工作,分管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所谓日常工作,主要是本部门的日常业务,惯例工作以及一些不大不小的事情。比如本部门的日常运转、队伍管理,一般性业务、平时考核等。但是,一些比较重要的事务,特别是所谓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必须向一把手汇报,并且经过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
按照中央党政机关高配部门的设置,地方一般在党委纪委监委、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政府和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均设立了常务副职。因为纪委监委、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一般都是由党委常委兼任一把手的,而公安局的一把手往往是由政府的副职兼任。法院、检察院一把手高套上一级班子的领导。所以这些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都设立了常务副职。但近年来有扩大化的趋势,一些部门单位在一把手之后通常设立副书记、副厅(局)长,简称“双副”,变成实际上的常务副职。
常务副职平时主持日常工作,在主要领导空缺或离开期间代行主要领导职权。常务副职的职责特点,突出的表现为一种非均衡性,即负有很大程度上的全面负责任,却不是正职。属于副职,却又对其他副职行使一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权利。 常务副职虽然在本部门不属于正职,但是在组织部管理当中是等同于部委办局正职,且在提拔当中,往往优越于其他正职领导。
其实,常务副职在法律上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6条规定中的各级职务中,原本就没有“常务副省(市、县、区)长”之类的职务。因此在正式的党委或者政府的任职文件上以及很多政府官网上,一般也没有“常务副省长(市、县、区)”这样的头衔,只能称之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较为妥当。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为了简便,就直接称呼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为常务副职。因为地方政府或者某些部门管辖的事务太多,需要有一个专门的负责主持日常工作或者协调重要的工作。这充分体现了我国行政运行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常务副职要主持好日常工作事务,往往需要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推动意识和服务意识,需要具备较高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技巧,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战略思维和高效的执行能力,才能胜任常务的职责。
正因为经过常务副职的历练,使很多常务副职具有优秀的政治素质,超强的综合行政能力,才华出众,堪当大任。常务副职的仕途发展较好,一般会得到提拔使用。特别在换届当中,很多政府的常务直接升任政府首长或者重用为党委副书记,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常务副职提拔的也不少。所以常务往往是提拔的预备级,上一级领导的成长营,前程锦绣,不可限量。
身居常务,务好日常,今日常务,指日去副!体制内的公务员,常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履职尽责、无私奉献,某种意义上也是实实在在的“常务”。岁月静好,正是由许许多多的“常务”们在负重前行。衷心地祝愿大家务好本职、务好日常、务出美好、务别2023、务向崭新的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