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概念:可靠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资产、利得、损失、利润
可靠性:一项信息是否可靠则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真实性、可核性、中立性】
相关性:相关性的核心是对决策有用,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取决于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
可理解性:是指会计信息必须能够被使用者所理解,即会计信息必须清晰易懂
可比性:是指一个企业的会计信息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会计信息尽量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统一性和一贯性是构成可比性的两个因素。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计量的依据。
重要性:要求在会计确认、计量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其中重要程度是指当某一会计事项发生额达到总资产的一定比例(如5%)时,一般认为其具有重要性。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应预计可能产生的损失,但不预计可能产生的收益和过高估计资产的价值。
及时性:一、及时收集会计信息,二、及时处理会计信息,三、及时传递会计信息。
在整个社会环境中起一种基础性的决定作用的是:政治环境 。
政治环境包括政治体制、政治路线、政治思想和政治领导
法律环境:包括立法、司法和监督制度,以及国家对法制的方针等。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
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源于法德等大陆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海洋法也称为普通法,源于英国,盛于美国,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海洋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3、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海洋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会计主体:又称为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
持续经营:是指企业或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也就是说,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进行清算。
会计分期:是指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割为一定的期间,据以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从而及时地提供有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有了会计期间从而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货币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以人名币为记账本位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