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为政】2·3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大意】孔子说:“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惩治,百姓只是为逃避受罚而不敢犯罪,却不知羞耻。用德行来教化,用礼制来规范,百姓就会有羞耻之心,并且自觉地走上正道。”
本章孔子比较了刑政与德政两种治国方法所产生的不同效果。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是刑政。“道”,通“导”,引导,治理。齐,整顿、划一。政即政令制度,刑即刑罚。用政令和刑罚来治国,则“民免而无耻”。免,逃避。《礼记·缁衣》有云:“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遯心”,遯,逃也,与本章中的“免”字相对应,即逃避受罚。百姓只是为了逃避受罚而不敢犯罪,并未视犯罪为可耻之事,心中犯罪的念头并未消除,一旦能逃脱法律的管控和制裁,他们就会铤而走险。而且逃避了责任、法律及处罚,还会自鸣得意,认为法奈何不了他,毫无羞耻之心。而天下之大,世事变化多端,法令规章想要遍布社会的各个毛细血管,应对各种复杂变化,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政令日繁,犯罪却屡禁不绝。老子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是故,刑政乃治标不治本也。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是德政。此“德”不是指一条条死板的社会道德规范。所谓“德”者,是得其性也,即获得、恢复人合乎天理的本性。而“礼”的根本目的,也不在于其形式,而是都过庄严的形式激发人内心向善的情感。人皆有好恶荣辱之情,礼就是用来启发人“知耻”的情感。情有所耻而性有所本,得其性而本至,体其情而知至。本至、知至就“有耻且格”。“格”有二解:一为“至”,一为“正”,综合起来,就是心悦诚服的意思。百姓有了羞耻心,就会自觉地从善去恶,走上正道。这就是礼乐教化之不治而治的功效。
很多人认为孔子在本章阐发的是为政以德的思想,并因此将德政与刑政、儒家与法家视为两种对立的治国主张。其实法家是儒家的一个分支,刑政为德政的必要补充,两者并不矛盾对立。孔子真正的政治主张是德主刑辅、宽猛并济,他主张德政,但也不排斥刑罚,认为“为政以德”是政治的根本,刑罚是德政的必要补充。在《孔子家语》里的《五刑解》和《刑政》两章,孔子对自己的政治主张以充分地阐述,他说:“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在这里,刑之用乃以德为前提,刑只适用于愚顽不化、不守法度之人,即“刑不刑”,教化他也不改过,用政令引导还不听从,损害道义,败坏风俗,就一定得用刑罚来惩戒之,同时也能起到杀鸡儆猴,整顿社会秩序、肃清社会风气的作用,使教化和政令畅行天下。否则恶人不惩、不除,必会使大道受亏,德教难顺人心,而纷纷转向以利言事。
孔子还说:“刑罚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辄绳之以刑,是谓为民设阱而陷之。”人之所以犯罪是有其心理根源,比如奸邪、窃盗、违法、妄行都源于不足之心,不足又生于嗜欲无度,故要用“礼”来节之。如果不对百姓施行教化,不预先堵塞恶行产生的根源,动不动就用刑罚来纠正,这可以说是设置圈套来陷害百姓。这不由让我联想起公路上隐蔽的测速探头,就好比设下一个罚款的陷阱。然道高一丈,魔高一尺,人们很快又发明的反监测仪器,只在测速路段减速,逃过惩罚,其他路段照超不误,监控探头的设置并不能对违章驾驶行为实施有效管制,倒象是为增加罚款收入而设。设刑的目的不应是为了“用刑”,对违法违规者施行处罚,而是为了“止刑”,禁止那些触犯刑法行为的发生,是一种辅助教化的手段。孔子说:“公氏之听狱,有罪者惧,无罪者耻。”(见《孔丛子·刑论》)他赞赏公父氏,不仅仅因为他明察秋毫,断案量刑准确,能使有罪者惧,更重要的是他还能使“无罪者耻”,通过断案让人明白其中的是非曲直。总之,惩恶不是终极目的,劝善才是最高宗旨。孔子说:“圣人之设防,贵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为至治也。”圣人设法防范,看重的是让人不犯法,制定五种刑罚而不曾使用,是天下大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