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主旨
通过分析《定法》一篇,论证韩非融合了申不害和商鞅的思想,兼评申商韩三人思想优缺点及影响。
- 韩非认为申不害徒术而无法、商鞅徒法而无术;又认为申不害“未尽于术”(术有缺陷)、商鞅“未尽于法”(法有缺陷)。
- “无法”的后果是“奸多”。是说法令频繁变更、不统一,奸臣总能找到矛盾和漏洞为奸邪的行为辩解。
- “无术”的后果是“无以知奸”。是说人主没有术,没法判别臣子的忠奸。(《定法》一问举了张仪、甘茂、穰侯、应侯的例子,说明很多大臣把自身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国家的成果为个人所窃取)
- 申不害“未尽于术”表现在“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是说看到不好的事,只要不在你的职责内就不要管。导致人主不能“以一国之耳目为视听”。
- 商鞅“未尽于法”表现在“以勇力之所加而治者智能之官”。是说秦国的官位是靠人头升上去的。杀人靠勇气和力量;但做官靠智慧和才能。导致做官的人和官位的能力要求不匹配。
- 作者认为韩非对申商的看法有合理之处,也有不妥之处。
- 韩非对申不害“术”的改进是“以一国之耳目为视听”,作者认为这和商鞅"设告相坐而责其实"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搞特务政治。
- 韩非学说使秦成霸业,但也使秦元气大伤。秦灭百家独尊儒术;秦后儒家以帝制思想解释儒家经典,导致华夏民德、民智、民力每况愈下。
笔记
其(韩非)评商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者智能之官,确中所失;其评申也,谓人主以一国之耳目为视听,其言至宏大、极动听。
人君欲假借此等耳目以为一国之公视公听,吾惧其适陷于聋盲也。
然秦之元气亦自此大伤,十五年而秦亡尤不足惜,其害之中于国家民族者,二三千年而未拔也。
五
主旨
论证“韩非尚力,盖其师荀卿之思想有以启之”。
- 作者引用韩非《八说》、《五蠹》等篇章中的文字,论证韩非继承了荀子“法后王”的思想。
- 荀子的“法后王”与孟子的“法先王”相对。荀子强调“因时而变”,提出义利并重,王霸兼施,礼法兼尊等一系列主张。
- 论说与荀子相比,韩非持论转激——毁德反智而一以尚力为主。
笔记
古人极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
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偃王之仁,息子贡之智,循徐、鲁之力。
智而不仁不勇,是小慧也,非大智也,是私智也;仁而不智不勇,是阴柔之德也,妇妪之慈也,非真仁也,非大仁也;勇而不仁不智,是虎狼之毒,洪水横流之暴也,非真勇也,非大勇也。三达德同体而异其方面,故曰“智仁勇,无可孤修其一而舍其二也”。
韩非学于儒而卒毁儒,其亦不善变矣。
世或以荀卿之徒有韩非,遂咎及卿之学,此亦过也。尧舜有均朱,何伤于尧舜乎?天有浮云,地产荆棘,何伤于天地乎?
六
主旨
讨论韩非的人性观——人性本恶。
- 韩非继承了荀子“人性本恶”的观点。
- 作者列举《韩非》中诸多事例,论证韩非“随处将人作坏物看,如防蛇蝎,如备虎狼,虽夫妇父子皆不足信”。
- 作者批判韩非的性恶论。
- 作者深为赞同性善论。
- 作者认为“性”即天、即命(生来即有,《中庸》“天命之谓性”是也),天备万理、含万德,是无恶的,因而“性”也是善的。
- 针对韩非列举的恶行,作者的解释是:人生下来之后有了形骸(即“我”),“我”与“非我”的人或物对峙,且迫于实际生活,心怀自私、追逐利益,因此“人生有失其本性而物化之虞,有堕没之险”。
- 作者深为赞同性善论。
笔记
凡政治哲学上大思想家,其立论足开学派者,必其思想于形而上学有依据,否则为浅薄之论,无传世久远价值也。
人之性,本万理、万德咸备,不可疑人性有恶根也。恶者,缘形骸而始起。物我对峙,而实际生活迫之,则自为之私不得不起,计利之念不得不炽。实际生活不可无也,不可轻鄙也。
唯人易以形害性、以人害天,致陷于物我对峙中,有自为之私。我擅其利而剥人之利,故有教化。教之不率,故有政治与经济制度,政之失平,经之不正,故有革命。革命者,虽着手于实际生活方面,平其不平,正其失正,其要鬼于使人全其性,完成其大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