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抄袭和致敬的区别,是很好说清楚的,如果有时间并且有精力,我愿意写一篇小文章阐述一下,只不过没有什么必要。而关于抄袭和借鉴的区别,又含糊了许多,不是那么容易说清楚的。我是突然之间对这个话题有了一点想法,所以写下这篇文章。
引起我思考的是同一件事中相互独立但性质相似的两件事。2010年央视春晚,黄宏老师准备的小品名字叫做《两毛钱一脚》,离直播还剩三天的时候,因为马未都声称该作品是抄袭他的作品并且和电视台沟通无果不予授权,作品被迫撤下。这是第一件事。第二件事是紧接着这事发生的。作品被撤下之后,黄宏老师的团队重新创作,于是有了后来春晚上演出的《美丽的尴尬》。巧合的是,这个作品登上春晚后,有位名叫王东风的作家声称这个小品是抄袭他的。同一个团队前后创作的两部小品都被告抄袭,的确值得感慨。那么我对这两件事的态度是什么呢?先别急。
我看过大量的春晚小品,可以算是半个春晚小品的忠实观众了。可是之前我对春晚小品创作的幕后没有过多的了解,所以很多认识有点想当然。直到我最近看了一些介绍春晚幕后的纪录片,洗刷了认识。简单来说,赵本山、黄宏之类的春晚小品的创作,一般是在排练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剧本,所以最后呈现的不一定是剧本最初的架构,包括某些精辟的台词也许只是来自演员而不是编导。我这里举几个赵本山小品的例子。小品《策划》最经典的“吴老二走道”,白云大妈让牛策划回头倒过来播,吃公鸡蛋之前老摔,吃完了能走了。这是在排练的时候宋丹丹的突发奇想,而不是编剧设计的。小品《捐助》里,“嘴聋”一词是后台对词的时候编剧何庆魁随口一说,被大家认可。最后下场前钱大爷直接把麦克风带下台,以至于小沈阳有了一句“麦克搁他手呢”,这个创意是小沈阳在春晚直播前才无意中想到的。春晚演员介绍说,每一个小品从初稿到最终成型,会经过反复增删修改,最终往往是除了那个最核心的主题和创意还在,其他的已经“面目全非”了。这样的创作是一个从点发挥到面,再发挥到立方体的过程。按照情理来看,作品最原始且最核心的创意是初稿编剧创作的,但是整个故事内容的丰富性和完整性,来自二次创作。一句简单的人生哲理,一个稀奇古怪的现象,一句不小心溜出来的怪话,都有可能成为萌发一个庞大的作品的创意点。而把这个点铺展开来,装填进新的东西,却不是一时的突发奇想就能做到的。
作品的核心创意点固然宝贵,但不能过分夸大。这就好比我们人类,最开始的几户人家,几千年后繁衍出人口庞大的民族。我们当然不能忽视祖先们的根基作用,但须知民族的形成还有更多的力量参与其中。如果把一个作品的核心创意点和在这个点之上发挥出来的其他内容区别开来看,那么一个作品就可算是有两部分作者,一部分创作那个点,一部分创作点之外的面和体。因而严格意义上来说,作品的版权也应该分成两部分对待,而不是一个囫囵的整体。由此进一步得出,如果一个作品被别人复制了它的元素,也应该理清这部分元素是属于那个点还是面和体。根据我刚才的分析,同一个点是可以发挥出不同的面的,所以我如果复制了别人作品里的创意点,那么我根据它发挥出来的其他部分创作,只要没有跟原作品的其他部分雷同,这部分创作就应该算是我的创作,至少也算是我与原作者的共同创作。而复制别人的面不可能反过来生产出点,所以这样的复制就不存在二次创作的可能,其创作就没有复制者的参与。借用别人的东西帮助自己生产出了新的东西,和把别人的东西拿过来冒充自己的且没有新的创造,我想这应该就是借鉴和抄袭的区别。
抄袭是不劳而获,当然可耻,没什么说的。借鉴虽然有主体的付出,毕竟也拿了别人的东西,所以不经别人允许而借鉴肯定也是可耻的。但还是我刚才说的,点和面的创作不应该混淆。我们大多数的作家版权意识很强,但没有做到这一点,会把自己发现而不是发明的无人认领的创意据为己有。我前面列举的,从别处听来的一句简单的人生哲理,亲眼目睹的一个稀奇古怪的现象,别人嘴里一句不小心溜出来被听到的怪话,都是创意的点,而把这个点收进自己大脑的行为,只能算发现,而不能算发明。我根据这个点创造出了伟大的作品,而别人没有这个本事或者没有抢占这个先机,于是这个点的专利也就归我,别人要用就要经过我的同意,这是不合逻辑,也是不道德的。
现在我们回到前面说的那两件事。小品《两毛钱一脚》的原始创意在于“两毛一脚”这一句稀奇古怪的话,以及这句话背后的一件可供深思的小事。马未都介绍说,这件事情是他的亲身经历,他在自己的文章里如实地记录了自己的经历和想法。可是,文章版权固然归属他,但这个创意的源头其实是那位看杏树的大爷,甚至较真一点可以说是新疆独特的地理环境。马未都从现实经历中发现了这个奇妙的现象,于是写了文章,别人从他的文章中发现了,又拿来创作了新的作品。雷同之处仅在这个创意,而不是其他由这个创意发挥出来的内容。同样的,那位王东风先生所称的自己被抄袭的作品《整容之后》,其原始创意也是从别人嘴里听来的。同样的内容,自己从别人那里复制过来是借鉴,别人从自己这里再复制走就是抄袭。何其双标也!
——2022年10月10日
《拾字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