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邢台大部分小区已解封。
于是我赶紧在购物平台上向两个卖家发出了“邢台已解封,请再次发货”的申请。
得到的回复一个是“好的,尽快为你发货”,另一个回复是“暂时无法发货”。
这是“双11”期间,在平台上购得货,今天已是月底了还没有收到。也不能全怪快递公司,其中一家说,“现在库房被封,不能发货”。过了几天,我查看物流信息,卖家都发货了,证明他们那里已解封了,但快递到了邢台地区因疫情又原路返回了卖家。这有什么办法呢?不是卖家封就是买家在封,只有两个全解封才能货款两清,没办法等着吧,心中一次次幻想着购买货品的美妙什么时候能够出现在眼前?
今天12月1日,在网上看到一篇报道才明白其中原委。
2022年11月30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中国采购经理指数。
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48.0%、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46.7%、综合PMI产出指数为47.1%。均有所滑落,已经非常接近4月份的低点。
从统计局数据上来看,生产指数为47.8%,比上月下降1.8个百分点,换言之——既有订单减少。
原来如此,因疫情封控的封控,厂家既是有订单也发不了货,买家既是付了款也收不到货,上下物流渠道不通畅对经济生活肯定产生影响,这才是造成11月份经济数据滑坡的原因。
如果本区出现疫情,对出售物品消好毒,让卖家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货物从出发地是安全的,那么就要允许卖家发货。
快递公司要签定消杀安全责任书,保证货物在每一次转运过程中进行全面消毒,就应该保证物流的畅通。
买家在收到货物后,再次全面消毒,就可以安全地收货了。
这样一流程下来,每个环节要签定责任书,出现问题追查哪个环节责任,这样不是保证了物流的安全畅通运行了。
这样的工作难度不高吧,但为什么就没人去执行呢?出现疫情就层层加码,简单粗暴一刀切,“一封了之”。
可以说就是官僚主义,不去为民着想,更没有领会新二十条措施的内涵,也违背了高层对防疫新措施的指导思想。
经济数据摆在那里,教训是深刻,防疫不仅要防疫情,更要防思想上不作为“疫情”。痛定思痛,我们有什么反思呢?应急预案是否有待完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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