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总是匆匆忙忙的读完一本书,高二读余华的《活着》,一下午的时间就草草的掠过,再到后面的《许三观卖血记》,《兄弟》都是读到晚上大半夜,遇到稍压抑的部分掉几滴眼泪,只图一时的痛快,然而却没有真正的领会到小说的深层含义。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就是自己的觉悟能力还不是较高,因此只看到书表面内容所带给我的感受,对其真正要表达的思想却选择了逃避。由此,在这里也想记录下自己的阅读中的心路历程,愿能一步一步地做出改变。
读完《杀死一只知更鸟》,很奇怪的地方就是,每读完这本书的一个片段,喜欢的人物也会莫名其妙的转变的转变,最开始读的时候,最喜欢的一个角色便是斯库特了,非常喜欢她的性格,说骂就骂,说打就打,毫不含糊,因为有一个开明的爸爸,也不会被女孩子就应该穿裙子的理念所约束。在不喜欢的长辈面前依然不失礼貌,再面对杜博死太太的挑衅时依然能够保持冷静,为维护阿迪克斯与同学大打出手,恐怕这是一个六岁的孩子难以做到的。
最开始小说中讲述的大部分都是小孩子的打打闹闹,到后来阿迪克斯出场为黑人汤姆·鲁滨逊辩论他没有侵犯卡波妮便又喜欢上了阿迪克斯,对阿迪克斯的喜欢不仅仅是为白人口中的“黑鬼”辩论的正义,更多的是小时候父爱的缺失让我渴望拥有一个像阿迪克斯一样的父亲,不回避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因为在他看来如果不正儿八经地回答,东拉西扯,左顾右言,虽说孩子毕竟只是孩子,但他们会比成人更明锐的察觉到你在回避问题,回避只会让他们糊里糊涂。记得在十二章里,写到吉姆十二岁了,变得很难相处,说话做事颠三倒四,喜怒无常。作为一位父亲,阿迪克斯选择了对他心平气和,尽量少去打扰,而不是过多的干预。这也代表着吉姆在长大。再回顾前段,斯库特特别喜欢说脏话,阿迪克斯的一句话让我也久久难以忘记:这可能是每一个孩子都会经历的阶段,再过一个时期,便会觉着这是毫无意义的,这个毛病也会离她而去。吉姆和斯库特是幸运的,他们的所有疑惑都有了回应,阿迪克斯是明智的,他允许自己的孩子看见罪恶与丑陋。
再到后面阿瑟先生的露面让我对他产生了几分好奇与喜爱之意。前文几个章节都写了孩子们使用各种方法“招惹”素未谋面的“怪人”拉德利先生,但小说的结尾拉德利先生的出现让我们觉得他并不是人们口中的怪人,而是默默守护在孩子们背后的一位善良暖心的“怪人”。
“在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我得先和自己过得去。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很多时候我们为了保持所谓的道德善,而盲目从众,或许那正是一种伪善,在恶与伪善之间,伪善恐怕比直接的恶更可恶,后果更可怕。
可以说这本书就是一本家庭教育的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