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意知——格诚致
物:温之事,奉养之事,所谓物也,而未可谓之格物。
格物:必其于温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温之节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于奉养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奉养之宜者而为之,无一毫之
不尽,然后谓之物格。
知:知如何而为温之节、知如何而为奉养之宜者,所谓知也,而未可谓之致知。
致知:必致其知如何为温之节者之知,而实之以温,致其知如何为奉养之宜者之知,而实以之奉养,然后可谓之致知。
意:意欲温、意欲奉养者,所谓意也,而未可谓之诚意。
诚意:必实行其温奉养之意,务求自慊而无自欺,然后谓之诚意。
二,物格与知致与意诚的关系
“物格而后知致”:温之物格,然后知温之良知始致;奉养之物格,然后知奉养之良知始致。
“知致而后意诚”:致其知温之良知,而后温之意始诚;致其知奉养之良知,而后奉养之意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