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权,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属于分期付款的买卖,买受人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上,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民法典634条规定,甲既可以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使用费用。
2
桌椅毁损灭失的防线转移至孟某承担,A公司与孟某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点,A公司应当向孟某交付桌椅的交付地点适用“出卖人货交第一承运人规则”,A公司件桌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江某)之时,即为A公司向孟某完成买卖桌椅的现实交付,据此,A公司将桌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之时,桌椅毁损灭失的风险即转移归孟某承担。即使是假货也适用货交第一承运人规则。
3
有权。自抵押的职工宿舍被人民法院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乙银行有权收取宿舍的法定孳息(如出租的租金)收取的法定孳息,在优先抵充必要费用后,剩余的部分,乙银行享有抵押权,有权有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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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担保制度》第二条,担保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成担保责任的,该约定无效。反之,主合同有效,约定担保责任无效不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