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晏子:即晏婴,字平仲,夷维(今山东高密)人,齐国大夫。齐灵公二十六年(前 556),其父晏弱死后,继任齐卿,历仕灵公、庄公、景公三世。
本文中心意思:齐庄公因为荒淫被崔杼杀死,晏子不为庄公殉身,同时发表了对事件的看法。晏子的言论,着眼点在国家,认为无论是做国君的还是做臣子的,都应对国家负责。文章从“死”“亡”“归”三个方面设问,最后归结到“社稷”(国家)两字,既波澜起伏,又中心突出。
文章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开头至“崔子弑之”。交代事件起因。
“崔武子见棠姜而美之,遂取之。庄公通焉。”开篇简明扼要地点明事件核心人物与冲突源头。这一情节既揭示了贵族阶层的伦理失序,也为后续弑君事件埋下伏笔。“遂取之”“弑之”等短句,以直白的叙事节奏突出事件的突发性与戏剧性,暗示权力与欲望的冲突已不可调和。
第二部分:“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至“将庸何归?”写晏子论辩。
通过随从的三问(“死乎?“行乎?“日乎?”),引出晏子对“臣子如何应对君难”的思考。前两问“死”与“逃”是当时士大夫面对君主危机的常规选择,而晏子的反问“独吾君也乎哉”“吾罪也乎哉”则直接否定了盲目殉君或逃亡的逻辑一一他认为,君主若非社稷而死,臣子无需以死相随;若自身无罪,更不必逃亡。
“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明确区分了“君主”与“社稷”的概念:君主的职责是守护社稷(国家、百姓),而非凌驾于民众之上;臣子的使命是养护社稷,而非只为君主个人提供俸禄(“口实”)。这一论述打破了传统“愚忠”观念,将“忠”的对象从君主个人升华为国家大义,体现了先秦儒家“民本思想”的萌芽。
“故君为社稷死”至“将庸何归?”写晏子的伦理准则:“社稷”高于君主个人。“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是晏子提出臣子尽忠的前提,此处以“社稷”为标尺,将君主的行为动机作为臣子是否尽责的判断依据,体现了务实的政治理性。接着晏子点明庄公之死的本质:“人有君而弑之”—一这是崔杼因私仇弑君,并非出于社大义。因此,他既无需为之死节(“焉得死之”),也无需逃亡(“焉得亡之"),而是应回归对社稷的责任("将庸何归 ”)。这一论述暗含对崔杼弑君行为的隐性批判,同时也为自身后续行动埋下伏笔。
第三部分:“门启而入”至“舍之得民。”写晏子的行动:超越简单是非的政治智慧。
“枕尸股而哭”“三踊而出”的举动,表面是遵循臣子吊唁君主的礼仪,实则暗含深意:以哭丧形式履行对君主基本的伦理义务,避免因彻底否定君权而破坏政治秩序;哭声中亦可能包含对庄公荒淫误国的哀婉,以及对社稷未来的忧虑。崔杼明知晏子不认同自己弑君,却因“民之望也,舍之得民”而放弃杀害,侧面烘托晏子的威望与政治智慧:晏子的论辩既坚守原则,又留有余地,避免与当权者正面冲突;其言行符合民众对“贤臣”的期待,成为平衡新旧势力、稳定政局的关键人物。
文章篇幅短小精悍,但层次清晰、事件完整,人物形象鲜明。晏子的答词以多个反诘问句贯穿,理由充分、言辞犀利、感情强烈,一气呵成,尤为精彩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