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CC 第四节: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有所取舍
价格上限:产品价格的最大值。
价格下限:产品最低价格。
这里讲到了政府团体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为了维持一个价格的均衡点。但是政府只是可以抑制价格,在自由社会当中,政府无法迫使卖家大量生产,而且设置各种价格上限的方式也非常不利于市场管理。相反的一面,当供给商品也就是卖家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力时,有时候可以迫使政府制定一个价格下限。但是供给与需求的力量难以避免,设定价格下限也会产生后续影响。也就是说供给量超出需求量时,政府可能会采取行动,通过配额等行动来购买过剩的产品。但是设定价格下限的影响远不止于此。产品变得值钱,最终受益的是卖方。文章举例了美国农产品的案例,设定农产品价格下限,可能会影响大到环境安全问题。
最重要的是价格管控无法辨别出谁才是最需要帮助的人。这里距离到苏联的例子。用1/4的财政预算补贴,要同时补贴生产者和消费者。结果付出了包括黑市,资源短缺等各种问题。
制定价格管制会掩盖成本
价格上限与下限,在理论上都不是最好的工具,但却是政府最常采用的方式。经济学家认为在任何情况都必须有所取舍。政客则常喜欢隐瞒政策的真实成本。价格上限与下限表面看起来是0层本的事情。事实上,价格管制会掩盖成本。
也就是说价格管控造成的资源浪费就是这个政策的真实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