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国家和民族的根本所在和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和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对于党和国家的事业来说,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由于“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因而,各级领导干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同时,“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如果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人治思维、迷恋于以权代法,那十个有十个要栽大跟头。”因此抓住领导干部这个特殊而关键的少数,对党和国家来讲,就抓住了要领和根本,抓准了国家治理的难点和痛点。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布局来说,需要有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最大作用的全面发挥。
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做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促进派,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监督,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其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的制定,备案和解释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协调,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对这个“关键少数”的权力制约;加强党纪建设,党纪严于国法,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更应该对党纪有敬畏之心,党员干部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必须以党纪党规严格规范自己是行为。
最后,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对考核领导干部的绩效内容之一,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拔具有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