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不贊成把壓迫行動定義為互動過程驅使當人這麼做,或認為它們是過去傷痛或精神病症狀的反應。我認為當事人所選擇的壓迫行動,有時候是根值在他當前本土及較大社會脈絡中未經檢驗的信念與態度….對於施以壓迫行動個人說教、面質或控訴都是徒勞無功的,他所表現出的「上—下」位階、權力本位的行為才是需要被批判的。
Martin Payne
所以此時使用「外化」,必須要小心謹慎,應將焦點放在維持壓迫行為的態度、信念與策略上。
麥克懷特
對於人會選擇「壓迫」的行為(或者說是虐待、侵犯),自己有一種體悟。
對於孩子,好多次當兒子亂發脾氣時,他破壞東西(把自己的作業本往地上用力一擲)、侵犯人的界限(會不管太太的抗議,用力衝撞太太讓太太感到疼痛),我會感到非常憤怒。此時,想抓起來把兒子揍一揍的想法常常浮現腦海,自己得用很大的力氣、很大的力氣才能夠忍耐下來。八歲了,兒子八歲了,這八年我不知道忍耐過多少次,曾經氣得把手中吃到一半的棗子丟到地上粉碎(事後還得自己撿起來)、曾經氣得難過的掉眼淚,心裡常想:「這樣的孩子是否真的得好好的修理一頓,才知道天高地厚」。
而對於太太,好多次的爭吵,但腦海裡從沒出現過「真得想好好的教訓她一頓,好讓她知道天高地厚」的念頭,只會自己找方法排解。
對於與家人互動中的經驗,自己慢慢發現這樣的差異。關於「打小孩」,在自己成長的過程中,父母打我們小孩,是很自然的事情。在當年的社會氛圍,大人打孩子是理所當然的,甚至是大人的職責。有打才叫做「有管教」,必要時沒有「打孩子」反而會「害了孩子」。這樣的信念在我們生活的文化脈絡裡,是多麼自然又理所當然的。
關於「打太太」呢?我父母都會打孩子,但我從沒見過父母打架、父親打媽媽,所以,好像自然而然的,心裡沒想過「打太太」一種可以用來面對夫妻爭執的選項。這是我的生命裡,很自然形成的。所以當與太太衝突時,從不需要費力避免會去「打」太太。
這項的體悟,讓自己好像有些明白,那些被稱為家暴加害者:打孩子、打配偶的人,如果在生命的經驗裡,自然而然形成了「打人是一種解決衝突的選項」,那他們要選擇不用「打」來面對衝突,那需要做許多功課。也就是得去好好的去檢視這樣的信念、策略是從哪裡學習來的,是怎麼被安置在心裡的。
所以這樣的影響過去可能說成「創傷」經驗的負向影響,那這樣的說法會是比較歸因在「個人內在」,而敘事用生命經驗個人如何受到「文化、價值」的影響,而讓個人選擇這樣的壓迫故事來繼續面對與因應。那重點就不在於指責個人,修正個人,而是外化(當事人本身不會是問題)與解構(重新看見過去建構的脈絡故事)的歷程。
所以當「壓迫故事」裡的策略、想法、信念故事脈絡浮現以後,人就不會是一種天經地義、自然而然、無可奈何的接受。而是一種選擇,那暗示了自己可以有控制權,雖然要重新選擇不容易,但是那是「可以」發生的。
帶著敘事的眼睛去瞭解加害人的生命史,就不是形成所謂「有施虐的家族史」、「代間遺傳」的結論而已。而是藉此理解這樣的信念在生命早期如何沒有經過檢驗就被當事人吸收與施行。有這樣的理解,就不在於病態化當事人或其原生家庭,而是去看見新選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