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日记

今天有个小姐姐咨询她,这边的话在一家公司做会计,已经工作了10年时间,但是公司这边又把他安排到另外的公司去上班。甲公司旗下有ab两家子公司,她从a公司被安排到B公司。

首先是工作岗位的调整,之前是做会计,现在是做出纳,虽然说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工作内容还是有点差别,另外是薪资待遇也有所降低,最重要一点就是。 A公司跟他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到因为工作调动,员工申请辞职 但是他并没有写任何辞职申请书,也没有写任何因为个人原因离职的书面材料,但是公司就给了他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他没有在上面备注,直接说收到这份通知书。

他这样写的话肯定是有风险的,因为他这边想让a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a公司完全可以说我们这边写了这份通知书,你认可了他们的内容,我这边是因为你申请离职,我这边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他无奈想让a公司和B公司联合出具一份关于合并计算工龄的承诺书,但是a公司和B公司都不给他出,这就有一点老火呀,他在工作的期间来打劳动仲裁办事,本身就耗时耗力,而且还耽搁工作,说不定还拿不到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他找到我之后,我这边查询了一下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4,其中第5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调整到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和新应用单位的工作年限应该合并计算。

总的来说,作为劳动者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在遇到用人单位无理辞退的情形下,如何避免被套路,如何避免被用人单位通过合法的外衣来“合法”辞退,因此学法用法才是很关键的。

欢迎关注,多学法少吃亏,每天学一点劳动法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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