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两极性的最好例证见于奥本海默(Franz Oppenheimer)的论文。他声言自己的目标就是“摧毁国家”。他的自由主义过分激进,甚至不能容许国家成为“武装的官僚警卫”(bewaffneten Bürodiener)。为了实现摧毁国家的目的,他提出了一种受价值和激情支配的国家定义。国家概念应当由政治手段来决定,而社会概念(在本质上是非政治的)则应当由“经济手段”来决定。但是,他界定政治手段和经济手段的条件却无非是那种反政治和反国家情绪的典型表现。它们摇摆于伦理与经济之间,并且揭示了那个相互冲突的对立面,这个对立面反映出19世纪德国国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之间相互冲突的紧张局面。经济方式被看作生产与消费的相互促进,因而是一种互惠、平等、正义和和平,最终则完全是“团结、友爱和正义的精神结合”。[插图]
另一方面,政治方式则是以一种“处于经济领域之外的耀武扬威的”面目出现,即盗窃、征服以及各种各样的犯罪。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等级价值体系得以维持下来。不过,尽管黑格尔体系化的日耳曼国家概念在19世纪视国家为道德和客观理性的领域,远远高于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领域,但是现在,价值判断却仍然开始转向。社会作为一个和平正义的领域无限高于国家,国家则被贬低为一个野蛮的不道德领域。角色发生了变化,神化却依然存在。但是,简单地用取消道德资格(moralischen Disqualifikation)来下定义,绝非偶然,同时既不是道德性的,也不是心理学意义上的,科学上也极少具有合理性。这样一来,善的、公正的、和平的,一言以蔽之,富有同情感的交换,就同挥霍无度、掠夺成性、犯罪性的政治对立起来。反过来说,用这种方法,政治同样被定义为诚实的斗争领域,经济则被定义为尔虞我诈的世界;因为说到底,政治与掠夺和权力的相关性,同经济与狡诈和欺骗的相关性相比,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交换(Tauschen)和欺骗(Täuschen)总是息息相关。以经济基础为根据而对人进行的支配,即便是非政治性的,因此也摆脱了任何政治责任和安全,那也必然显示为一个可怕的欺诈。交换概念在理解上绝对没有排除这一点,即签约双方的交换要遭受损失,而且一个相互性的契约体制最终都变成一个劣迹斑斑的剥削和压迫体制。在这种情况下,假如被剥削方和被压迫方进行抵抗,显然不可能借助于经济手段。经济权力的占有者就将任何以“非经济手段”改变其权力地位的企图看成暴力和破坏,并且试图阻止它。无论如何,这都是不言而喻的。那些以交换和相互契约为根据的理想建构,尤其是和平与公正的社会,也就随之消亡。很遗憾,重利盘剥者和暴力牟利者依据的也是契约的神圣性和“契约须严格奉行”(pacta sunt servanda)的原则;交换的领域有其狭隘的界限和特殊的范围,并非任何东西都具有交换价值。假如贿赂的总量可能越大,那么譬如说,对于政治自由和政治独立性来说,公正的等价性就越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