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徐爱录的第七条,阳明先生说:‘格物’如《孟子》中‘大人格君心'之格。
这是说“格”是去其心之不正,让自己的起心动念归于正当,即是中和。
讲第六条时的视频中讲到所谓“格物”就是在所有事情上去除心中不正的念头,存天理、去人欲致良知就是格物。本期是把它放在了具体小事上加深理解,同样是善事,表达要有度,过度或不及,那也就不是“正”。
例如在我们生活中离不开喜怒哀乐的情绪,先生说”喜怒哀乐,本体自是中和的“,
但如果你要加入一点自己的意思,便会过度或不及,那就是有私欲,就是不正,
重点就是要向内观,察觉自己的心的出发点是什么?出发点如果是正大光明的,那就是正。
你参与救助贫困户的活动,你为能帮助他人解决困难而出了一份力很高兴,并告诉了身边的人。
做了一件善事高兴是正,告诉他人分享快乐传播正能量也是正。
但如果做了好事心里高兴就逢人就说,无论哪个场合,无论所谈话题是哪个方面,都要把助人之事拿出来反复说,这就反思自己有没有私意在内,有了私意在内,那就不是“正”,那就需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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