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法律简史》·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

《法律简史》是一本顶五本的书,这也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总编辑推荐的书。

推荐语:

“我没有设定任何专业壁垒和知识门槛,只要具备常识、不带偏见、拥有开放的心灵,来自任何专业背景,或没有任何专业背景,只要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都能轻松愉快地从头读到尾。而且本书讲的道理,原本就可以和生物学、生态学、经济学,乃至工程学无碍兼容。”

这本书虽然叫《法律简史》,但是它不是要告诉我们法律的昨天、今天、明天。

更喜欢这本书的副标题——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

其实它是想告诉我们,法律是怎么来的,法律有什么本质特点,法律为什么会有如此这般的规定,法律的目标到底是什么。

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在认清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这就是我们要读这本书之前先要做的心理建设,谁能坚持把这本书听完,谁就有真正的英雄主义气概。

一提到法律,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

为什么人们看到法律时,首先想到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理性选择。

作者的意图很明显,法律并不指向公平正义,而指向的是理性选择。不对,这和我们的常识矛盾,我们想到法律难道不就是因为它维护公平正义吗?从现在开始,我们一步一步往前推。


01 指向效率:公平正义更多是一种感受

什么叫公平正义?

答案来自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这个答案是,公平正义指的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救济公平。

其中,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从字面的意义上我们就能理解,所以我就不再多解释了。救济公平是指,如果咱们受灾受难了,那么每个人领到的救济品是一样的,这叫救济公平。所以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它,也是我们头脑当中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再往前推一步,什么叫平等?

平等是说我们每个人都一样吗?我们今天身上穿的衣服一样吗?凭什么你那个就500块钱一件,我这个就50块钱一件,我们俩平等吗?假设我们是孩子,幼儿园我们都在一个班里,中午吃饭了,我胃口大,我吃得比你多。你是女生,你吃得比我少,老师是应该按照每个小朋友定量去发,还是让每个小朋友吃饱去发?

什么叫平等?我们交的学费可都是一样的,交的伙食费是一样的,可是我吃得比你多,平等吗?

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说到这儿,我们来看看生活中的例子。

在一个十字路口,两车相会时候谁让谁?《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左车让右车。这公平吗?大家都开车,都在路上行驶,怎么就得我让你呢?左转让直行也是一样的道理,直行的车通过的效率更高,左转的车通过得慢,为了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先让直行的车走。

所以,我们会有一个隐约的感受,就是公平以及公平的规则,它是指向效率的,这也是这本书的一个核心观点,它要为效率服务。

回到刚才那个我们的问题,一提到法律,你想到的是什么?很多人自然地就会想到公平、正义、平等,但刚才我们从逻辑和事实上都证明了,公平、正义和平等,在现实当中找不到一个绝对的标准。

什么是平等?咱俩分的包子一样多叫平等吗?我明明比你更能吃,那给我俩包子,给你一个包子,咱俩都吃饱了,叫平等吗?

所以,公平、正义、平等,其实更多是一种内心的感受。要找到一个绝对的标准,在这本书的作者眼中非常难。

还记得刚才那句话吗?为什么人们看到法律时,首先想到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理性选择。


02 理性选择:手段符合目标

那什么叫理性选择?理性选择就是手段符合目标。我要减肥,我就应该健身、节食、多运动,这叫理性选择。作者在这个时候告诉了我们一句,让我们第一次脊背发凉的话:

“指引人类决策的所有法则都指向利益,不可能存在独立于手段符合目标的公平法则。”

现在想一想,凭什么左转要让直行,因为手段符合目标。

我的目标是什么?提高这个路口的通行效率,所以左转要让直行,大家都觉得公平。那手段符合目标就叫理性选择的话,法律是手段,那法律这一套规则的目标是什么呢?公平正义吗?还是别的?

法律的起源:人性、基因、自然选择

我们来想一想,法律是怎么来的?人设计的。那显然,人性的内容就决定了法律的基础。可能听起来有点抽象,再往前推一句大家就清楚了,是人、人性,决定了人的基本需要,人的需要决定了我们设计制度来满足我们的需要。

那人性怎么来的?这本书里的原话是:

01  法律起源于早已被安排的人性

“人性不过是个算法,大部分已有基因编程,它就是写进人类骨子里的制度。如果人类没有一个先天的心理结构去适应法律,那么法律的有效性和复杂性都是不可思议的;就像人类如果没有先天的心理结构去学习语言,那么语言的复杂性也是不可思议的。”

也就是当我们想理解法律的时候,我们先要理解人性,因为法律是人创造的,而人后天创造的制度的内容都是基于人性。人性不过是个算法,大部分已有基因编程。

这里再给大家分享第二句让我们脊背发凉的作者的结论。

“法律的基础是生物学,而不是哲学。你不能只去想着法律会追求什么,你要看它的根扎在哪里,更重要的是,它的根会是什么样子。”

现在我们想想,人性是怎么来的?人性当中固有的内容是基因决定的,而基因是经过了漫长的几百万年、几十万年、几十亿年的演化积累下来的,这些不是主动的、有意识的,它是自然选择淘汰的结果。

所以我们会有很多无意识的动作,我们自己都不能解释,但是觉得很自然地遗留在我们身上,这就叫基因编程。

举个例子。遇到危险的时候,我们会用一个成语叫“抱头鼠窜”。害怕了、吓跑了,为什么要抱头才能鼠窜?我怎么会有这种本能的反应的呢?我怎么不躺地上呢?我怎么不蹦起来呢?是基因演化、自然演化刻在我骨子里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规定是什么?当遇到危险的时候要丢车保帅,要用我的胳膊的牺牲去保护我身体里最重要的那个器官——大脑。

我的基因是经过了这一系列的思考才做出这个决定吗?没有,我们只能解释为有这一类反应的基因,在过去几百万年、几千万年的生物演化当中被保留下来了。所以我们现在终于理解了,我们的人性当中的很多内容是进化、自然进化,保留在我们基因里的,让我们做出的所谓的直觉、本能的反应。

那这些本能为什么会被保留下来?变成基因里边的生物信息,让我们本能地作出反应呢?因为要提高环境适应能力,这是生物进化的目标。

环境适应能力的指标是什么?是成功繁殖的概率或者后代存活的数量,翻译过来就是我的基因扩散得有多广。

02人性中的情绪反应和基因扩散有关

.另外一个问题,那如此说来,人是自私的吗?有一本书叫《自私的基因》,难道人是自私的,什么都为了自己?

那我们生活中还有很多助人为乐的行为,还有很多同情心。唐山有一个烧烤店,有一帮男的打两个女的,这视频一出,全社会都“炸”了, 群情激愤,这怎么回事?他的基因跟我也没关系,我为什么会生气?

《法律简史》这本书的作者桑本谦老师,他认为这是基因扩散的原因。因为就算对方跟自己的基因不来自同一个谱系,但是范围绝对广,所以我能感知到别人。

只要是和我同类的人,我们总有一些相同的基因,所以我们看电视会哭。他太难过了,他太委屈了,(《狂飙》里)高启强真是太委屈了,被人欺负多可怜。

后来说高启强是大坏蛋,安欣才可怜。这些人跟你一点关系没有,也不是你们家谱上的人,你怎么会有这些情绪反应?按照这本书的理论体系,它都源于我们几百万年沉淀下来的基因的指令系统。

那为什么会有暴力呢?唐山烧烤店那帮坏蛋,怎么会用暴力去欺负那么一个弱小的(女)孩子呢?也是基因进化的结果,或者是演化的结果。

因为暴力可以获得竞争优势,所以为了基因的复制、传播,那些演化出了利爪、大躯干的动物,就能获得竞争优势。

但是你说社会上怎么不是都暴力呢?个个都跟坏蛋唐小龙(《电视剧《狂飙》中的黑社会犯罪团伙之一)似的,因为过度的暴力会让族群自取灭亡,大家最后同归于尽了。所以,是自然演化让各方力量互相抗衡,让彼此达成了一个适当的比例。

最早的法律的逻辑: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现在我们理解了,今天的人性是生命演化的结果,它的根基是基因复制的使命。那法律制度呢?今天的法律显然也是一个制度演化的结果,它的历史之根在哪里呢?

作者说,法律的历史之根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最古老的制度的逻辑一定非常简单。

再简单的制度逻辑,也一定能满足某种需要,具有某种功能。

最基础的制度功能,应该是指向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安全。

所以,法律的根会指向安全。最初的法律、最初的原则规则是什么,作者告诉我们叫返还法则。什么是返还法则?翻译过来就叫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全球世界上最早的成体系的法律是刻在石碑上的《汉谟拉比法典》,关于返还法则精神的表现很多。比如有人打坏了别人的一只眼睛,作为惩罚又打坏他的眼睛;有人打断了别人的骨头,也可以打断他的骨头;有人打碎了别人的牙齿,同样你也把他的牙齿把打碎。

那为什么返还法则就一定是那个源规则,而不是别的规则?

作者的方法是,再复杂的制度体系也能拆成最小的规则单元,那作者在拆这个法律体系的时候,拆到这个最小的规则单元,就是到返还法则,拆到一报还一报的时候,不能再往前拆了。

没有了,没有比它更简单的了,也没有比它更有效的了。而且返还法则被事实和计算机模拟都证明了是最有效、最稳定的规则,而它的目标是收益最大。

请问,法律的目标是什么?

作者。。“立法者的任务是什么呢?一是要区分出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二是对那些被禁止的行为规定合适的惩罚;三是要在当事人约定有遗漏时为裁判提供补充合约的规则。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要完成前两个任务,商业发达的社会还要完成第三个任务。”

第三个任务其实指的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我们后面会讲到什么是禁止的,如果违反了我要给你什么惩罚。这是什么?返还法则。你如果做了一件什么事,就会得到一个什么结果、什么报应,这就是法律给我们带来公平正义感的源头。你做了什么事就会得到什么结果。

法律的源规则是返还法则,返还法则的目标是在长期博弈中得分最高,因为这意味着收益最大。

那法律的目标是什么?为什么人们看到法律时,首先想到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理性选择。什么是理性选择还记得吗?手段符合目标。目标是什么?


法律的执行受到成本的制约

法律如果要执行,会碰到什么具体的技术性的障碍吗?作者给我们举了一个生活中的例子,我觉得特别能说明问题。

01 较低成本负责

生活案例:“倒”亦有道

你开车,对面也来了一个车,请问谁让谁?自然的选择都是我都开了一多半了,你刚开进来 你就往后退。我要是刚开进来,我看见你已经进来了,我就往后退,这是很自然的选择。

请问公平吗?哪条法律规定的?法律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那我们为什么会做出这种判断?是效率,是收益最大。谁也别在这儿绷着,因为你付出的成本最低,成本优先,所以你先倒吧。

你说这不公平,他倒车了多费油了,你占了便宜了。比如说他倒了20米,这20米的油钱你俩应该平分,这才叫公平。

你会做出这个选择吗?不会。你说不好意思,你先倒出去,我给你五块钱。不对,你的车油耗是多少?工信部的油耗和你实际油耗差多少?那咱们算一下吧。你倒20米大概是1毛3,或者是一分五,咱们转个账。公平吧?很公平。

那为什么大家不这么做呢?作者在这本书里说,怕麻烦。怕麻烦就是成本太高,太费事。

成本原则是我们生活中做一切决策时候的基本原则,它已经成为我们的本能了。所以我们能理解,法律是有成本的!

法律规则是为了让我们获得收益最大的结果,可是它要执行、要运行也是有成本的。

所以作者告诉我们:

“较低成本负责因此成为所有法律部门共同遵循的责任分配依据,只要你能通透地理解这个规则逻辑,即便不了解任何法律条文,也能正确处理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

法律案例1:水库溺死赔偿

我们是不是也能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某水库又溺死了什么人,家属把水库告上法庭,说你没有尽到防护责任。法院最后怎么判?

法院去实地调查,去看水库有没有放一个牌子,写着禁止游泳、禁止野浴、禁止垂钓,还要看水库旁边有没有护栏。你说那有护栏也不行,反正我死了你就得赔。

谁的成本低?如果让水库的管理方每隔20米放一个人看着,24小时谁也不许来,确实可以杜绝人们溺死事故的发生,可是成本是多少?谁给那些人发工资?但是预防这个事故发生的成本是什么呢?

你不去野泳不就可以了吗?所以水库如果有完整的围栏,前提是不能破洞,破洞就是预防责任没有做到,而且放置了禁止游泳的牌子,那水库就没有责任或者是责任很轻。

法律案例2:电梯劝阻吸烟导致死亡

还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一大爷在电梯里抽烟,旁边电梯里有一个医生说:“你别在电梯里抽烟。”俩人吵起来了,大爷一生气,心脏病犯了,死了,家属就把这个医生告上法庭了。说你把我们老头气死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你不赔命就得赔钱。

对这个事故的发生谁该负责?我们刚才学会了成本最低原则。

那我们就要看,要预防这种事故的发生谁的成本更低,老人本人的成本更低对吗?你知道你有心脏病,你就应该控制情绪,你不能要求跟你打交道的所有人都预先知道你有心脏病,成本太高了。

对方要预防这一点,他得先知道你有心脏病,他得顺着你说,这成本太高。所以侵权责任怎么分配,老人承担责任,你有责任保护自己的身体,你预防事故发生的成本更低。

02 科普:那些因为成本限制而无法实施的法律

禁酒令无法实施

再延伸一步,有没有因为实施成本太高没有办法执行的法律?我们都知道有一点,知道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禁酒令,谁也不许喝酒,喝酒就判刑。酒禁住了吗?没有。为什么?因为人们爱喝酒吗?不是,是因为实施成本太高了。

没有禁止出轨的法律

再往前一步,为什么法律没有说搞对象期间不许劈腿,结婚以后不许出轨。虽然在《婚姻法》和《民法典》里规定,如果有一方对婚姻不忠,那么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获得赔偿,这是后事。之前为什么不立法禁止劈腿?这件事是个坏事,怎么不立法禁止呢?因为实施成本太高了。

难道要求大家每天早上写一篇心得体会,晚上写一个今日总结。那他说的万一假的呢?写完了交给谁看呢?谁实施?谁检查?

03 法律的成本控制:程序正义 VS实际正义

法律实施是有成本的。那怎么控制成本呢?法律会设定程序,这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程序正义。

法律规定:失踪四年宣告死亡

我们有没有听说过,法律上怎么宣告人死亡?除了真的死了之外,一个人失踪四年,在法律上就可以宣告死亡,注销他的户口。凭什么?他要没死呢?这个人我相信他还活着,怎么证明?用四年的时间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就宣告他的死亡。

这不公平!这不能代表正义!你怎么能证明他死了呢?我要花多大的成本来证明他死了?

法律的终审判决:定分止争

还有终审判决,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啥意思?别上诉了。你说我不服,没有一个判决双方都服的,就有一方不服。我不服,我还要上诉。不行了,这是终审判决。

司法资源没有那么多的资源再分配到这个案子上和你一直玩下去,陪你一直斗下去。

我们现在再来解释一下什么叫定分止争。定分止争是说双方都皆大欢喜,给了一个公平的结果吗?不是。而是维护诉讼竞赛的规则,在规定的时间终止竞赛,然后按规则宣布谁是赢家。

定分止争不是给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是定了分、止了争,到此为止,这是个时间概念。因为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几乎找不到,如果真能找到,也许要耗费巨大的社会成本。

04 民法和刑法的分界线:成本

按照这本书的方法论,成本也决定了民法和刑法的边界。怎么这是民法呢?就得我自诉呢?我告他就是民法,属于民法负责协调的行为。他欠我钱不还,欠我三十万不还,是民法。他欠了很多人三十万都不还,就变成刑法了,公安就要介入了。其实也跟破案率、赔偿率有关系。

假设你欠我三万块钱不还,我有取款记录,我有他的欠条,这是民事案件。(如果)你欠了一万个人三万块钱,这属于诈骗了。这一万个人都要拿出证据比较难,破案率比较低,公安要介入就变成刑法了。

而且跟赔偿率也有关系。他欠我三万块钱,我追“死”他,我天天堵他家门口,他最后受不了了,还了我三万块钱。他欠了那么多人三万块钱,他虱子多了不怕痒,都躲起来了,我找谁赔偿去?只有公权力介入,才能保证一定程度的赔偿率。

05 谁主张,谁举证:也和成本有关

在《民事诉讼法》里边有一个说法,叫谁主张、谁举证。为什么会有这个规定?成本决定的。因为证明一件事花的成本比否认一件事花的成本低。

你说他打我了,他说我没打。没打的那个人来证明怎么就没打,他说我一天二十四小时就是没打他。你证明他怎么打你了?你看我这脸上有手印,还有别人看见了,被打的人证明的成本低。

06 法律的妥协:公平正义有代价

根据成本约束的概念,成本最低来做决策的观点其实描述了我们的一种本能,要节约能量,让我的能量更多地用到正事上,法律也要在许多相互矛盾的目标之间寻求妥协。

“法律也要在许多相互矛盾的目标之间寻求妥协。侵权法要减少事故损失,同时还要控制预防事故的成本;刑法要减少犯罪的数量,同时还要控制防控犯罪的社会支出;程序法要努力探知事实真相,同时还要控制司法的制度成本。这些法律的经济学目标都是最小化两种成本之和,因而不能在任何单一目标上走极端。”

这就是法律实施和运行当中受到的具体约束。

“法律讲究形式理性,喜欢使用一些硬性标准,这和贴标签的逻辑是一样的。法律上的一刀切,使用的就是归纳法和全称判断,其目的同样是以精确换效率,成本会抑制法律决策者对于真实和精确的渴望。”

《婚姻法》规定人多大可以结婚?记不住了没关系,反正有一个具体的年龄。你说这个孩子比较成熟,他可以在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时候就结婚。这可以吗?可以领证吗?不可以。那你说这对他不公平,他已经很成熟了,他都少年班的。要不要对他做出一个额外的分析和判断?

小孩坐火车、坐公共汽车,几岁要买票?五岁、六岁吗?你说我们这还没到六岁。不,有一个标尺,不管你到几岁,到了这个标尺就得买票。

公民什么时候有投票权?十八岁。为什么非得到十八岁。你觉得这是一刀切,不公平。比如,那个人心智很幼稚,他到了十八岁投的票也是很随意的,就不能给他投票权。

但是,要精确地计算出每一个公民的心智成熟程度,然后私人定制般地给每个人定下他的权利吗?成本得有多高?但那样最公平,那样的投票结果才充分地显现我们社会集体的理性的选择,但是成本承受不起,所以就要统一一刀切规定,到什么时候可以结婚,可以领证登记,到什么时候有投票权。

法律为什么规定十四岁以下的人,除非犯几种恶性的犯罪之外,不负法律责任?你说这不公平,他干这么坏的事居然不负法律责任。因为法律没有办法去测每一个十四岁以下的人的心智成熟程度,只能按统计规律大概规定。

反正到了十四岁的时候,他心智到了一个阶段,到了十八岁他就到了一个阶段,到了十八岁什么刑事责任都得负了,这就是用精确换效率。


法律是怎么来的:立法者的工作

01前提:市场模拟生态,法律模拟市场

现在法律的底层逻辑浮出水面了,法律追求的是收益最大、成本最低,实际运行中会找到成本收益的均衡点。这不就是市场法则吗?

所以这本书里,如果大家只记住一句话,这句话就是:法律模拟市场,市场模拟生态。

你又会觉得这不公平,觉得法律就应该代表公平正义。作者是这么回应这些期待的:

“公平的观念表层取决于认知,可以通过学习来改变。其底层则取决于偏好,主要由基因来操控。”

基因有强大的力量,决定了我们人性当中最本能的、最直观的、最直觉的部分,也就决定了我们设计的法律制度。

重复一下我们在开场说过的话: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在认清生活的和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所以,希望大家继续听下去。

现在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出现的。

02立法者的立场,从了解社会秩序开始

作者说:“立法者的大部分工作只是把既有的社会秩序、习俗和商业习惯用文字记录下来,整理之后公之于众而已。所以,要了解法律的秘密,我们必须搞清楚社会秩序是怎样形成的,搞清楚一群分散的个体为什么以及如何可能结成一个社会。”

有了社会才有法律的需要,还记得我们前面提到过的法律之根,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吗?第一,绝对简单;第二,再简单也得有一个目的;第三,这个再简单不过的目的是安全。

所以我们可以想象,在人类还没有结成社会之前,丛林法则横行世界,谁的力量大谁就占有更多的资源,就可以抢别人东西,这叫暴力冲突。

但暴力冲突的结果是什么?自取灭亡。返还法则决定了暴力的人会碰到一个跟他一样暴力或者是比他更暴力的人,双方两败俱伤,或者是那些长期被欺压的人,那些个体会联合起来去杀死他。暴力冲突的结果,是人们会把更多的战略资源分配到安全投资上。

可是有了安全投资就不能有生产投资,两者之间是此多彼少的关系。我一天就二十四个小时,如果我天天巡视我这块地防小偷,那我就甭种地了。如果我老扎篱笆,那我就别饲养家禽家畜了。

和平是基因繁衍的需要。所以我们提到法律的源规则要满足一个基本需求是什么?那就是安全。我不能老天天防着别人,天天锻炼身体就为了跟别人打仗。所以,从冲突到和平,是安全投资和生产投资之间的均衡。

安全投资多了,你就只会烧杀抢掠;生产投资多了,你就只能任人宰割。所以,要找到一个均衡。

关于安全问题,这也是书里的原话:

“安全问题堪称人类制度文明需要应对的头号问题,它深刻影响了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演变。霍布斯丛林只是描述了安全困境的极限,但丛林中的安全投资和军备竞赛只是个开始,峰值至今未现。

法律可以有效控制人际规模上的安全投资,但国际规模上的军备竞赛却依然无解。如今,全世界的军费开支远超10万亿人民币,几个大国的核武库拥有几十次毁灭地球的力量。人和人的关系进入了文明,但国和国的关系还处在野蛮时代。”

所以不能总是想着,这个书讲的是很久以前的事,很久以前的事放到一个规模之上,就是现在的事。

有了法律,在一个社会范围之内,人和人之间实现了和平,国和国之间仍然在丛林时代。

有没有安全投资大于生产投资的国家?当然有。有没有只把生产投资看得很重,安全投资看得很轻的国家?也有。这样的国家怎么样了?成为强大国家的附属了。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那么多合约从哪儿来的?那些共同防御条约怎么来的?

我们来解释一下,成本最低在经济学里叫比较优势,国与国之间一样。你擅长高科技,我擅长衬衫、布鞋,那根据相对成本最低,比较优势,然后就有了市场。我们需要合作、需要交易。注意,这都是我们人们本能的自然选择,造就了我们的制度基础。

那交易又需要什么呢?需要合约。合约是一对一之间的,咱俩说好一袋米换一头猪、一匹马,这叫合约。

那大规模的、统一的合约叫什么?叫规则。比如,任何人不得怎么怎么样,这些通行的规则被记录下来了,就变成了法律。

我们不是一想到法律,一提到法律就想到公平公正吗?你可能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都一样的。不,在这本书里作者的告诉你,

实力决定了权利边界。

比如,发行股票,我成立一个人公司,我明天就发行股票,人家会说我是疯子,这不符合规定。想要发行股票,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满足一定标准之后才能发行股票。

所以在这本书的方法论里,这就是对同等人同等对待,这是平等的。你要获得那种对待,你要达到那个标准,这就叫实力界定权利边界。

不行,违反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我们听了很难受。作者是这样安慰我们的:

“我们可能高估了法律追求平等的原动力,也可能低估了平等本身的脆弱性以及法律维持平等的高昂成本。我们还可能低估了丛林法则的生命力以及它伪装和变形的能力,毕竟丛林法则的历史远比任何法律制度都古老得多。”

丛林法则决定了我们基因里的本能反应、直觉反应和自然选择,而后我们制定了法律,来呼应我们内心的那种本能的需要。如果实力界定了权利的边界,当然代表国家执行统治的人实力最强,他们也掌握着法律。

作者再一次在这里回应了什么是法律和正义。

“法律和正义是个永恒的话题,但两者如何结缘的问题已经完全不可考。法律诞生之初就是国家的统治工具,自然要被打上国家意志的烙印。

任何威胁政权的行为都要受到处罚,就此而论,所谓国家意志也不过是统治者的意志。但即使在最古老的法律中,单纯致力于维护统治者利益的条文数量也不是很多,法律的主要内容仍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更像是一种促进社会合作和市场交易的技术性规范,被统治者也能从中受益。

当法律能在社会范围内赢得人们的普遍好感时,它就成了正义的化身。这是法律在传播学上的巨大成功。”

03 国家出现后,法律成为必需品

实现返还原则,维护统治。

在这本书里作者认为,国家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和制度的一次跃迁,所以才有了复杂的合作,我们才有了空前的繁荣。

那国家出现了,法律怎么就成为必需了呢?刚才我们说了,合约、规则、法律一以贯之,合约是一对一的,规则是对所有人的,规则明确化了就变成法律了,被强制执行了。

有了国家,私人暴力行为就会被限制,暴力资源掌握在国家手里,主要用于帮你实现返还法则,当然也会维护统治者的地位。

释放激励信号

法律除了惩治之外还有什么功能?作者认为法律最重要的功能不是为了报复,是为了向整个社会的人释放激励信号。

什么事对应什么结果,这个信息被人们接收到之后,人们的行为就会更多地遵从基于返还法则的市场规范、社会规范。

所谓市场社会规范就是模拟市场规范,让更多资源被投入到生产性活动当中,有利于我们整个人类社会的基因繁衍。

四个标准,了解罪刑法定的逻辑

作者告诉我们,因为司法资源有限,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破获。你看电视剧里老演,这个案子交给你,《狂飙》里也是,说这算了吧,咱们那么多积案都没破呢。

我们作为观众直接反应就是,你们都是吃干饭的,怎么那么多积案都不破呢?比如那个刑警队就十几个人,面对二十多个案子,然后下个月又来十几个,他就是忙不过来。

你说那刑警队扩员,最后全国的人都变成警察行不行?你干吗?你不干。那还有别的呢,那谁当医生?同样地,全国的人都当医生行不行?都救死扶伤,谁种地?全国的人都当农民,这粮食保障了,粮食安全绝对没有问题,谁生产工业品、谁织布做衣服?

其实市场资源的分配,都要受到成本的约束。哪个成本更低,就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其中。

司法是维护社会运转,追求社会繁荣的一种资源,它不能够无限制地扩张,因为它受到成本的约束。

罪刑法定是为了向人们传递一种信号,让人们基于这种信号,决定自己未来的行为该怎么做,遇到问题的时候该怎么决策。

这会受到什么约束呢?什么标准呢?怎么惩罚?

偷一万块钱、抢一万块钱、贪一万块钱,都是一万块钱,法律惩罚的标准一样吗?

作者认为不一样。为什么呢?什么东西在影响刑法的处罚标准?

标准1:犯罪可能性

你是过失的,还是故意的?

作者提醒我们,过失、故意、蓄谋,都是我们对他人心智的某种猜测和模拟,你是看不到他的脑子里到底是怎么想的,法官也不知道,警察也不知道,只能通过大多数人行为的统一普遍规律来认定。你说我冤枉,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但是你的行为特征太像故意的了,你头一天还去踩点呢!你去买毒药,你给宿舍饮水机里面投毒,你就是故意的。你说我不是故意的,我只想做个科学实验。也许你真想做个科学实验,但对法律而言不重要。

记得我们的成本约束原理吗?我真要把你的脑子打开,找一堆顶尖的科学家来研究,这个人的大脑和别人不一样,他就是想做个科学实验,我有必要吗?我花不起这钱,所以你就是故意的。

故意就比过失犯罪可能性高,事故损失出现的可能性就高,所以受到的惩罚就高。

标准2:作案成功率

就算你是故意的,你得有能力完成实施作案过程。

比如,我今年快五十了,我故意要去打劫泰森,我在他下班的路上回家的路上堵他,结果被打了一顿。法官会怎么判我?说这个人犯罪未遂。

就算你故意的,犯罪可能性很高,也要看你的作案成功率。成功率高的被处罚的严厉程度就高。

标准3:犯罪实际损失

我买了耗子药,我要D死全村的人,结果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其实是淀粉片,没毒成。如果我真毒成了,很有可能会判我重罪。二十年、死刑、死缓,都有可能。

我放了一堆淀粉片,全村的人吃完直打嗝,法律这个时候在处罚我的时候,处罚的严厉程度就会降低,这叫犯罪实际损失。

标准4:破获概率

这事干了,我铁定被人抓住,惩罚的严厉程度就低。我偷东西,有人发现不了,除非有高手、反扒大队的给我逮着了,不然那个被我偷东西的人还在那儿高高兴兴地买糖葫芦。

这种破获概率低的,处罚的可能性、处罚的严厉程度高。破获概率高的,处罚的可能性、处罚的严厉程度低。我欠人钱不还很容易破获,因为他把我欠条拿出来了,这都不到刑法。

这四个要素加在一起,影响了惩罚的标准,分别是:犯罪可能性、作案成功率、犯罪实际损失和破获概率。

05  应用:偷一万块钱、抢一万块钱、贪污一万块钱,哪个更严重?

来,分析一下。

犯罪可能性哪个更高?抢一万块钱,有暴力。偷,你没偷着呢?你翻墙过去自己摔倒了呢?所以偷和抢之间谁的处罚更严重?抢。

从作案成功率上呢?抢,因为有暴力行为。但是如果我去抢泰森,和抢泰森的孙女处罚的结果就不一样。

从破获概率呢?谁的破获概率高?差不多。

现在来到了贪污,贪污一万块钱和抢一万块钱,所受的刑法的处罚完全不一样,很轻。这里边作者告诉我们一个科学道理,刑法的处罚是有尺度的,它的尽头是什么?死刑,刑法处罚到这儿就到头了,而犯罪是没有尽头的。

所以,刑法处罚的刻度,必须要保持在人们的神经系统敏感的范围之内。抢一万块钱死刑行不行?那更多的人会去抢十万块钱。因为反正一万块钱都死刑了,更多的人就去抢十万块钱。从前盗窃三千块钱什么处罚,现在得三万了,因为大家都有钱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

所以,刑法处罚的刻度是有边界的,而犯罪行为是没有边界的。哪怕是同样案值的违法行为,刑法处罚一定要落在它的边际效果最明显的范畴之内。你干了这个事,我给你的处罚就让你记性最深,下回可不能干。

对贪污而言,一万块钱和一百万之间是个连续行为,如果你把处罚的标准定在一万块钱,那贪污犯可就撒了欢喽。所以贪污行为根据统计结果,比如说三十万到三百万是贪污犯罪,哪个数字是最多出现的案值,那我们刑罚的处罚就定在这里,这样给人们的“激励”效果最明显。你老犯这件事,老干这个范围内的事,我就在这个范围内处罚你。

这也跟我们人的基因的进化结果有关,什么有关呢?人会自动屏蔽非正常范围内的,或者叫非大数范围内的偶发事件,这是为了保证我们信息处理的能量消耗得最低。

作者举了一个特别好玩的例子。比如现在我们录像的地方是个黑屋子,出去以后,用科学的算法算,外面的光亮程度比这个大十几倍,可是你的眼睛没有被晃瞎。

为什么?因为你的视神经自动屏蔽了高频的那个波段的光,不是把它看不见,是让神经对它不敏感。是我们的神经系统自动调整了中间中位数的刻度标尺,让你适应环境。

05 思考题:ATM故障是否要判重罪?

现在,我们利用我们学到的这本书的方法论,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看到过这样的报道吗?比如你去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那天自动取款机坏了,他取100块钱,自动取款机吐了1000块钱。

你那天高兴,一下子取了十万块钱,后来要判重罪。这是真实的案例,这个案子最后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然后由权威的法学专家出面解释,这个具体原因不说了,大家去查一下,查查当年的新闻,后来被轻判了。

但是,原来的一审二审都是重判的,现在我们根据读完这本书,我们掌握的这些知识来判断一下。

惩罚的标准:犯罪可能性;作案成功率;犯罪实际损失;破获概率。

自动取款机坏了这件事,犯罪可能性大吗?作案成功率高吗?犯罪实际损失大吗?自动取款机可都是有监控的,破获概率高吗?所以,大家可以用这四个标准来衡量一下。

除了安全,法律也在帮助我们降低交易成本

立法的三个目的分别是:第一个,设立什么不能干;第二个,干了就怎么惩罚;第三个,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为什么要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因为法律实施要有成本,这就叫交易成本。

我们平时合作做交易,不需要交易成本吗?我们第一次见面,我们要开始签合同了,都需要交易成本,所以为什么会有企查查?降低你的交易成本。你要骗了我呢,我发了货你不给我钱呢,或者你给了我钱我不发货呢,我藏起来了,你上哪儿找我去?

交易成本会更大,会让人们对安全投资的注意力更高,而忽视了生产性投资。我都花钱去雇私家侦探去找你去了,我这公司也别干了,这生意做不下去了。法律干吗的?法律就是保障返还法则被实施,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你们合同有未尽事宜,我有《合同法》;你们两个的交易有没说清楚的地方,我有《侵权法》;你们的生活内容我有《民法典》。所以你和别人做交易的时候,不用事无巨细,把所有的可能性都列完,那合同就得变成一本百科全书。

法律的作用就在于降低所有人的交易成本,这儿有统一规定,商业发达的社会,这一类《民法》《民商法》的内容就会发达。

你说法律真是太烦人了,那么多我都看不过来,看完我也记不住,你应该谢谢法律规定得这么细,因为它降低的是所有人的交易成本。它要规定得粗,你和你的交易对象就得规定得细,法律的功能就在这里。


今天的三份外卖给到大家。

第一份外卖:法律是对市场的模拟,市场是对生态的模拟,而生态演化遵循丛林法则,只有适者生存的结果,没有预先设定的目标。

第二份外卖:返还法则是人类制度文明的源法则,就是一报还一报。

第三份外卖:公平正义是实现效率与繁荣的路径,所以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它让人间值得,但法律运行本身也是有成本的,我们只能在有限的成本的前提下,获得满意解而非最优解,所以人间值得,但不唾手可得。

随笔/恒之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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