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上敲出这几个字的时候,我仔细回想了一下过往,这确实是第一次因自己的原因缴纳罚款。对于不经常开车的我,罚款这种事情好像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事。
我倒是替家人缴纳过几次罚款,因为我的名下有辆车,这个车的所有违章基本上就由我来处理了。但我仅有的几次开车经历中,没有罚过款。这第一笔罚单是怎么回事呢?
说来觉得惭愧,骑电动自行车被罚款,原因是逆行。我在办公室一说,大家都乐了。估计骑电动车被罚,也是不常有的事。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一日,我带孩子去上兴趣班,因为两公里之内,我照例骑着小电车前往。兴趣班在马路中间的胡同里,去的时候是正常靠右行驶拐进去。返回时就会有一段逆行的路,不然就得绕一段走个U+L型路线。有L型路线,正常大家都不会再走U+L型。我也是这么想的,所以理所应当的逆行了。以往也这样,从来没出过问题。就是这个“以往”和“理所应当”,才有了这人生的第一笔罚单,看是偶然的事情,其实是存在着必然。
被交警在路口拦截时,我羞愧得想赶紧找个地缝钻进去。交警很客气,要了我的身份证号和电话,录入了车牌。我当然积极配合。接过交警同志随即开出的交通罚单,上面还附着二维码,罚款金额人民币20元。并告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具体规定是: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同时,如果个人擅自闯红灯,被判定确有事实的,则会被处罚两百元的罚金。如果是车主擅自闯红灯的话,不仅会被处罚两百元的罚金,还会暂扣或者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照。涉及到单位的,对单位进行罚款。
看了上面的条款,大家是不是也觉得这并不是件小事,它已经被写进法律。日常生活中,这样的事我们经常会视而不见。想起前段时间看到新闻上发生的一件事。一位老人骑电动车闯红灯,结果被机动车撞飞并因此丧命。这种情况机动车几乎是免责的。因为自己一个“小小”的行为丧命,是不是太不值了。所以,不要看它是电动自行车,灵活方便,可以随意穿梭,好像不受什么限制。它承载的其实是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再打个岔,这件事发生时小宝正坐在车上,目睹了整个过程。处理完这件事,她坐在车上数落我:“让你不好好骑车,被警察叔叔逮着了吧。你以后能不能好好骑?”唉,因为这件事还被四岁毛孩子教训了一通,实在是汗颜!但也再次让我敲响警钟,以后一定按照交规行驶,做遵纪守法好公民,同时给孩子做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