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个听来的小故事。
话说电视剧“都挺好”里的苏大强要和阿姨蔡根花结婚,由于儿女反对最终没有成。
剧情里苏明玉劝退蔡阿姨时说父亲的这套房是大哥付的首付和房贷,如果要加上蔡阿姨的名字,那么大嫂不高兴可能就不会还房贷了,那么房贷需要他们自己去还。听到这话,蔡阿姨转身就拎着拉杆箱走了。
苏大强铁了心把房子卖了,把钱分给了他几个儿女,留下三十万去找小蔡。找到了小蔡,把三十万的卡交给小蔡时,小蔡没有要。
说一段现实里的故事。上海一位退休的大学教授,有两个女儿,妻子60多岁去世后,他看上一位50多岁的阿姨,这阿姨当然和蔡阿姨一样,要和教授结婚,要在房产上加自己的名字,差别在于这个房子在老教授的名下,这段故事里面只有不高兴的女儿,却没有厉害的苏明玉,于是不高兴的女儿眼睁睁的看着原本给自己带孩子的父亲过起了第二春。
女儿说这个阿姨是狐狸精,父亲娶了她以后,先是把家中母亲的遗像给收了起来,从不穿睡衣裤的父亲穿起了狐狸精给买的丝绸睡衣睡裤,还带着狐狸精到处旅行。
一晃5年,教授的年岁大了,这个阿姨不愿意照顾年老体弱的教授,要和他离婚。最终双方谈判的结果是一次性补偿80万,不进行房产上的分割。
清官难断家务事,清官就更难断和感情有关的这点事儿了。从儿女的角度出发,父亲的所有房产资产都早已在心里划归到了自己名下的,多了一个外人和自己争夺,那是万万不可以的。
但如果从老教授的角度看呢,哪怕最后付出了80万的代价,5年,一年16万,相当于雇佣了一个超级保姆,倒也不能完全说是欺骗。
最差的情形是被阿姨快速卷走房产,最好的情形是阿姨能够给老教授养老送终,故事里这个不坏不好,符合常情。
各位看官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