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时期,官员如果犯了重罪,即使是家人没有犯罪,仍旧会面临被处罚的命运。皇帝为了达到惩罚犯错的官员、警示其他官员的目的,对于犯罪官员的家属,尤其是女家眷都会进行非人性的折磨。
(1)最痛快、最恨狠毒的:直接杀头。这类一般都是针对罪大恶极的朝廷官员的家属,通常是犯罪官员的妻女,下人婢女基本上不包括在内,对女家属判处死刑的基本上很少,但是也有极个别的例子,常听说的的名词就是满门抄斩了。
(2)流放:也就是把女家属放逐到国家偏僻、生活自然条件极其艰苦的地方,古代常见的流放地基本上都是在国家边陲之地,比如南部的岭南(广东那边)或是海南岛,西北地区的新疆地区,东北地区的宁古塔(清朝流放犯人最常用的地方),还有现在的湖北神农架地区,流放的时间可能是10年、20年、也可能是到死,在这里吃不好,睡不好,很多人女家属到了这里很少有活着回去的。
(3)沦为奴隶:就是对罪犯家产清查登记予以没收的制度,官员的女家属也属于财产,所以也会被统治者没收。女家眷会被收入官府充当奴婢丫鬟使用,年轻漂亮的则会被送给文武官员作为侍妾或是担任乐伎舞女,供皇帝大臣们消遣。当年唐朝大臣上官仪被杀头后,其孙女上官婉儿被没入皇宫当丫鬟,由于才华出众,被武则天选中当了女官,从此飞黄腾达。
(4)进入教坊司:这是我国古代特有的一个机构,名义上是庆典或迎接贵宾时演奏乐曲的一个机构,但是实际上它还有一个肮脏的名字,叫做“官方妓院”,也就是具有官方背景的合法“妓院“。官员犯罪后,女家属最不幸的地方就是被送到教坊司,沦落为妓女,每天姐客的人数达到数十人,所得的收入全部并入国库,教坊司里面是不缺少年轻美貌的女子的,毕竟都是高官的妻妾或是女儿。之所以将这些被抄家官员的女家属送到教坊司,更多的是对官员的羞辱和对后来者的警示。凡是进入教坊司的女人,往往要承受更大的精神上的折磨,很多女人来到这里都会不堪折磨而自杀。
除了以上的几种处置方法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处置方法,对于女家属的处理,主要目的就是羞辱官员,警示其他的官员,达到廉政、廉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