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屋拆迁的有关事项说明
本人叶文水,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新港村叶家门四组人。68年自该村组应征入伍。
本人祖上世居叶家门,父亲叶世珍在叶家门四组遗留祖屋一处,父亲过世后,租屋继承权归本人兄弟姐妹四人共同所有。
2018年,此处祖屋列为拆迁对象。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了不符合法律和情理的诸多事情。现分条列举如下:
1,
2018年5月初,在未经任何协商和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拆迁办指使不明身份的人非法偷偷捣毁三间房屋约100多平米。事发后,本人即时向110报了案。
2
事隔大约一个星期后,拆迁办撇开包括本人在内其他三位继承人,单独威逼利诱其中一位继承人(也就是本人弟弟)叶文好,私下签订了一个协议(或合同,具体不详),同时,拆除了本人祖屋200多平米。此协议(或合同),我们其他三兄妹均不知情,也从未见过协议(或合同)文本。
此协议(或合同)未经四位继承人谈判签约,非法无效。
3
本人祖屋被莫名无理偷拆,损失了一共300多平米房屋。而且,房屋里的财产也蒙受损失。其中包括:本人收藏的古玩瓷器数十件,价值数万元,另外,卷闸门防盗门等财产被毁,价值数千元。
4
祖屋系四兄妹共同继承,我们四兄妹在房屋被拆之前,四人曾经一起去过村委会,说明了祖屋归四人共同继承的财产,并留下了相关手续(如身份证复印件,房产相关材料证明以及联系电话等)
5
房屋被拆事件发生后,本人作为第一继承人与村委会和拆迁办经过多方交涉,均遭到推诿搪塞,并声明他们就这么处理了,如果有本事你就去状告。
6
祖屋系我们兄妹四人共同祖产,应该四人签署拆迁合同才有效。但是,只跟其中一人签约,瞒着其他三位。
祖屋被拆毁,除继承人之一叶文好外,其他三位的正当权力受到莫名侵犯,均感到此事发生的过程很荒唐,深感不解和困惑,精神上也受到极大的摧残。
拆迁办这种黑道作业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对社会伦理和社会治安造成恶劣影响。我们希望能够得到透明公开的解决,补偿我们的相应损失,从而维护和谐文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还我们一个公道。
第一继承人:叶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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