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到期未实缴的股东能否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Can the shareholder uncontributing the overdue capital file a lawsuit on dissolving a company
问:一个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45%,只实缴部分到期出资,后和另一持股55%的股东发生争议,致使公司经营困难,这个到期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是否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答:公司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原告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任意扩大。
1、公司法对于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原告资格要求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2、公司法司法解释对于未全部出资股东的权利限制仅为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3、因此即便只实缴部分到期出资的股东,只要持有超过10%以上全部股东表决权的,依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