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儿子命运多舛,
原本央视爸爸养的好好地,
偏偏来了个隔壁老王凑热闹。
这是怎么回事?
是这样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自从在央视开播以来就深受小朋友们的喜爱,尤其是1995版,许多80后、90后对它的记忆相当深刻。
在2013年,央视又重新将《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故事搬上银幕,获得了广泛的发行市场和观众市场,凭借一部动画片,央视赚的盆满钵满。这一切都归结于央视享有其文字作品、动画片的著作权。
但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杭州大头儿子”)却背道而驰,大量使用未经央视授权的“大头儿子”形象。而且还擅自授权北京时代佳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时代佳丽”),在“名创优品”的店铺中销售“大头儿子”玩偶。
另外,杭州大头儿子微信公众号的名称也把央视惹怒了,直接叫了“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
可能吃瓜群众们有所不知,其实之前央视是站在被告席的位置上。
且听小冰来细说。
此前,杭州商人洪某通过非法受让获得了所谓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并盗用“大头儿子”的名称成立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借助央视制作播出的大头儿子动画片的知名度展开了一系列的授权开发等非法商业行为,并恶意诉讼,企图勒索央视。当时在知识产权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但央视著作权在手,没有什么可怕的。这起诉讼杭州大头儿子直接撞到了枪口上,央视动画随即踏上了有理有据的维权之路。
于是就有了央视动画将杭州大头儿子和北京时代佳丽告上法庭的案件。
央视动画的种种证据形成了对杭州大头儿子的不利局面,被告的被动处境让其不得不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说辞。
杭州大头儿子给出理由进行反驳,头头是道。称自己早已经和“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的人物形象创作者进行了沟通,作者同意公司使用这些形象。还称央视动画没有举证证明大头儿子侵犯不正当竞争的哪一款哪一条,未尽举证之责,该公司仅在微信中使用了大头儿子形象,并未在商品上使用,因此,大头儿子文化公司与央视动画并不构成竞争关系。小冰怎么觉得有点强词夺理的味道呢。
从被告到原告,央视一直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小冰要提醒您,著作权较为复杂,维权之路也很不易,找一家靠谱的知识产权维权机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