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的183页开始介绍6~12岁的儿童怎样学习乘法与除法。先介绍了倍数与乘法的游戏,也就是说关于乘法的引入,作者是用倍数这个概念去引入的,而不是我们现在教材上的从加法引入。
这是为什么呢?
书上说当师生一起把这种新型数量关系命名为倍数之后,再神秘的对儿童说:“大家知道吗,倍数关系啊,其实也是一种重要的运算,大家知道它是哪种运算吗?哇,原来就是乘法啊。”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加法与乘法的关系呢,从前面学习过的加法运算直接得到乘法运算,这种教学设计好不好呢?我认为不够好,因为乘法不是加法的推广或简便运算,而是对一种倍数关系的重新命名,这种命名的活动是具体的、情境化的,对于儿童而言是创造性的,充满了神秘性和惊异感,而从加法推广到乘法,强调的是一种运算与运算之间的逻辑关系,成人更看重逻辑,而儿童更喜欢“意义”——好玩,有趣,神秘,惊奇。不过对命名的重视并不意味着忽视乘法与加法之间的内在关系,只不过命名应该在先关,注两种算术运算之间的逻辑关系应该在后。
作者这样的认知再一次颠覆了我的认识。从教学乘法开始,我们就强调了“乘法是加法的简便运算”,就是从相同加数连加的情境引入的,我们都觉得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会觉得这样不妥呢?
其实作者并不是否认加法与乘法的这种内在逻辑关系,但他基于“成人更看重逻辑,而儿童更喜欢“意义”——好玩,有趣,神秘,惊奇”,就说“我们应该命名在先”,也就是尊重儿童的意义感。
当成人的逻辑感和儿童的意义感相遇,我们如何选取呢?首先得承认这两种感并不矛盾。作者首选的是儿童的意义感。可是,我却想选成人的逻辑感。因为这个世界的真实样子,是需要随着一定的逻辑顺序给儿童铺陈开,而不是一味让儿童停留在自己的意义感里,否则儿童会认为这个世界就是和他认识的一个样,但事实上,这个差别是很大的。
难道作者的意思是:等到后面了,再去关注儿童的逻辑感?
每一本书都是作者的“偏见”,作为读者的我也会带着自己的“偏见”,这也是一种对话过程。
从加法到乘法,这种理是顺理成章的,学生很好接受,接受起来也很快,并且对于乘法的核心意义:几个几相加也能很好体会。而如果先去用倍数引入后来命名,有一种“空降”的感觉,也许有些不妥。
这本书读到现在,基本明确了作者的一些理念。
有时候,会有两种观点在打架:我们所谓标准的正确的通俗的世界观、价值观,需要对儿童潜移默化进行熏染,还是顺着儿童的思维,沿着他们的方向去形成呢?更多的人可能会选择后者。
有些事还没有想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