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读书笔记(三)
三 本书所要陈述的知识论
A:态度上的种种
1、哲学类中的学问
作者总结知识论是哲学类中的学问,对象是知识的理,目标是通,它不是记载学,也不是科学。
2、知识论与逻辑学的分别
在逻辑的观念相对清晰之后,知识论与逻辑学相混的可能性较小。
作者认为逻辑学是纯形式的学问,可以说是没有内容的,而知识论是有内容的,所以两者是不同的。
3、反面的表示
作者说明本知识论既不唯心,也不唯物。
4、理事兼重
本知识论既不是经验主义的,也不是理性主义的。在知识论的范围之内,事中有理,理中有事,经验与理性并重。
5、实在论的知识论
作者认为称实在主义的知识论也不是很妥当,尤其在议论或思想方面问题较多,但最能表示本书主旨的仍只能是实在主义。
6、对常识的态度
对于常识应注意两点:①常识不能完全否认;②最初修改常识的仍为常识本身。任何学问的出发点总是直接或间接的利用常识,所以不能否认。对于常识的修改最初所利用的或最基本的工具仍是常识。最初的懂似乎是常识的懂。
第一章 知识论的出发方式
一:从甚么地方论起
A:材料问题
1、知识论的对象
知识论的对象是知识,是普遍的知识的理。知识的范围非常之广,主要就是耳闻目见的世界的知识。在此,要注重耳能闻目能见的知识者,即官觉者,所以要讨论官觉事实。
2、耳闻目见这一类的事体
有普遍与特殊两方面,需要从特殊中找到普遍,无论官的数目如何,官的能力大小如何,官总有能。
3、不同的能
官与能是一一相应的。官能的重要与否要看我们从什么地方说起,注重点仍是不同的官有不同的能。
4、不同方面的能
能不只于官能而已,如见闻就不只是官方面的能而已。
B:能
1、能不是它自己的所
相对于能的叫做“所”,以心能为主要的关系或活动的事体可以是官能的所,而心能本身不是。官能可以是另一官能的所,但官能不是它自己的所不是说官能不是有此官能者的所,一个人可以观察他自己的官能。
2、以上与可知无关
虽说心能不是官能的所不是说心能不是我们所能知道或不是我们所能研究的,以心能为对象去研究,实际上就是以能为所,需要注意的是是所的能和不是所的能是否一样,性质方面一样,关系方面则不一样。在本书中,作者认为是所的能和不是所的能没有性质上的不同处,直接地知道是所的能也就间接的知道不是所的能,但仍持心能不是官能的所的观点。
3、是所的官能
知识论对于是所的官能没有多大的兴趣,即便知识论者对于是所的官能有丰富的知识,他依然有能所问题,有官觉问题,有知识问题。
4、是所的心能
以心能为研究和知识的对象,心能也是所。作者指出这里所谓心只是能见能闻的能力而已。心理学家对于心能所有的知识是科学知识。但所研究的心能是此处所谓所,是所中的一小部分而已。心理学本身是知识,它的研究对象不是知识,心理学不是知识论。
在此段中,作者无非就是想表明官觉事体中有能有所,在不同的场合是能是所不同。
C:所
1、在官觉事实中有所
作者首先举例说明内容与对象。
2、两者的关系
从知识论的立场来看,不能区分内容与对象,只需注重对于这两种所或现象的看法可以大不一致。
3、对象者的间接(一)
就官觉上的直接或间接着想,这两种所(内容与对象)分别非常之大。对象性是相对的,有待的,不被官觉得不是官觉的对象。作者用“对象者”表示成为对象的这个或那个东西。对象者的对象性或对象质或所以为对象的理由不能独立于官觉。在官觉事实之内,对象者的存在不是随官觉而生灭的,它独立存在,用在外之类字眼来描述,即是说它的存在在官觉或官觉的事实之外,这就是对象者间接之一。
4、对象者的间接(二)
我们的兴趣并非是对象者的存在而是它的形色状态,即性质与关系,但对象者的形色状态和它的存在都不在官觉中,是间接的,注重普遍的所谓经验就是承认对象者的形色状态,必注重官觉及直接呈现于官觉之内的,对象者在官觉或官觉事实之外,不便从对象说起。
D:内容的所
1、亲切直接
注重官觉及直接呈现于官觉之内的,应注重内容的所。亲切而直接,重要的还是直接。只有对象者的对象或对象质(关系质)是直接的,如果亲切感靠直接经验,则内容给我们的亲切感则远超其他能。
2、经验的大本营
官觉内容或官觉内容的所是普遍所谓经验的大本营,也是知识的大本营。作者说任何间接的知识都要靠直接的知识。知识的大本营是官觉经验,而官觉经验的大本营是官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