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魅052《鞌之战》1
也就是说用现代汉语表述一下这句话意思什么?
就是齐国人占领了龙城,向南进攻,打到巢丘这件事。春秋经没有记载。为什么不记载这件事情,它的含义是什么没有听说。
卫侯使孙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将侵齐,与齐师遇。齐伐鲁还,相遇於卫也。良夫,孙林父之父。石稷,石碏四世孙。甯相,甯俞子。○相,息亮反。向,舒亮反。碏,七略反。俞,羊朱反。
石子欲还,孙子曰:“不可!以师伐人,遇其师而还,将谓君何?言无以答君。若知不能,则如无出。今既遇矣,不如战也。”夏有……阙文,失新筑战事。
石成子曰:“师败矣。子不少须,众惧尽。成子,石稷也。卫师巳败,而孙良夫复欲战,故成子欲使须救。○复,扶又反。子丧师徒,何以复命?”皆不对。又曰:“子,国卿也。陨子,辱矣。陨,见禽获。○丧,息浪反。陨,于敏反。
【疏】
“皆不对”。○正义曰:子者,指斥孙子,其言并告诸将。言“皆不对”者,孙子与甯相、向禽皆不对。“又曰:‘子,国卿也’,乃专与孙子言耳。子以众退,我此乃止。”
我於此止御齐师。○御,鱼吕反。且告车来甚众。新筑人救孙桓子,故并告令军中。齐师乃止,次于鞫居。鞫居,卫地。○鞫,居六反。新筑人仲叔于奚救孙桓子,桓子是以免。于奚,守新筑大夫。
【疏】
注“于奚,守新筑大夫”。○正义曰:大夫守邑,以邑冠之,呼为某人。孔子父,邹邑大夫,传称邹人纥;《论语》谓孔子为邹人之子,即此类也。
既,卫人赏之以邑,赏于奚。辞,请曲县、轩县也。《周礼》:天子乐,宫县四面;诸侯轩县,阙南方。○县音玄,注同。
【疏】
注“轩县”至“南方”。○正义曰:《周礼•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郑众云:“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一面。特县,又去一面。四面象宫室,四面有墙,故谓之宫县。轩县三面,其形曲,故《春秋传》曰‘请曲县、繁缨以朝’,诸侯之礼也。”
郑玄云:“乐县,谓锺磬之属县於笱虡者。轩县,去南面,辟王也。判县,左右之合,又空北面。特县,县於东方,或於阶间而已。”是先儒皆以阙南方,故曲也。《家语》说此事云“请曲县之乐,繁缨以朝”,王肃云:“轩县,阙一面,故谓之曲县。”
繁缨以朝,许之。(繁缨,马饰。皆诸侯之服。)○繁,步干反,注同。
【疏】
注“繁缨”至“之服”。○正义曰:《周礼•巾车》:“掌王之五路:玉路,樊缨,十有再就,以祀。金路,樊缨九就,同姓以封。象路,樊缨七就,异姓以封。革路,绦缨五就,以封四卫。木路,前樊鹄缨,以封蕃国。”郑玄云:“樊读如鞶带之鞶,谓金马大带也。”“缨,金马鞅也。”玉路、金路、象路,其樊及缨皆以五彩罽饰之。就,成也。玉路十二成,金路九成,象路七成,革路樊缨以绦丝饰之而五成,木路以浅黑饰韦为樊,鹄色饰韦为缨,亦五成。
是言天子诸侯樊缨之饰。繁即鞶也,字之异耳。《巾车》又云:“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其饰皆无樊缨是繁缨为马之饰,皆“诸侯之服”也。案《仪礼•既夕》:士“荐马缨三就”。又诸侯之卿,有受革辂、木辂之赐,皆有繁缨。而云“诸侯之服”者,以与“曲县”相对。又于奚所请,故云“诸侯之服”。且诸侯之卿特赐,乃有大辂。《士丧礼》为送葬设盛服耳,皆非正法所有。
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器,车服。名,爵号。)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名位不愆,为民所信。○愆,起虔反。信以守器,动不失信,则车服可保。器以藏礼,车服所以表尊卑。礼以行义,尊卑有礼,各得其宜。义以生利,得其宜,则利生。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
【疏】
“仲尼”至“止也已”。○正义曰:仲尼在后闻之曰:此曲县、繁缨可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车服之器与爵号之名,不可以借人也。此名号车服,是君之所主也。名位不愆,则为下民所信,此名所以出信也。动不失信,然后车服可保,此信所以守车服之器也。礼明尊卑之别,车服以表尊卑,车服之器,其中所以藏礼。言礼藏於车服之中也。
义者,宜也。尊卑各有其礼,上下乃得其宜,此礼所以行其物宜也。物皆得宜,然则是利生焉,此义所以生利益也。利益所以成民,此乃政教之大节也。若以名器借人,则是与人政也。政教既亡,则国家从之而亡,不复可救止也。已言利以平民者,平,成也,每事有利,所以成就下民,使国益民,皆是利也。此以曲县、繁缨与人,假人器耳。名器俱是可重,故并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