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驳斥外在主义
一个认识论理论应当回答两个不同的问题。第一,它应当描述正确的认识规范(关于认识规范的内容)。第二,它应该告诉我们它们何以正确(关于它们的辩护)。
区别了这些问题,我们就可以看到得到新的诠释的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的区别。
一个信念是得到辩护的,当且仅当它符合正确的认识规范。
外在主义的观点可以表达为:一个信念的被辩护性部分依赖于外在的考量。因此,如果外在主义是正确的,外在考量在决定一个信念是否符合正确的认识规范时应当其作用。这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外在考量可以进入正确的认识规范的表述。另一种是,可以承认认识规范只能诉诸内在考量,但坚持外在考量可以决定哪些内在主义规范是正确的。由此,得到两种外在主义,信念外在主义(坚持正确的认识规范应当根据外在考量来表述),和,规范外在主义(认识规范的内容必须是内在主义的,但运用外在考量来选择规范自身)。两者的区别类似行动和规则功利主义之间的区别。
内在主义的观点则表达为:一个信念的被辩护性完全依赖于内在的考量。因此,内在主义隐含对信念和规范外在主义的否定。内在主义坚持认为,认识规范应当按照信念之间的关系,或者信念和非信念内在状态(例如直觉状态)之间的关系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