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是追求正义的使者,而非正义的化身

有一次,为客户处理一个棘手的项目,最终圆满收官。客户的领导感慨万千,对我说:“谢谢你们律师,你们是正义的化身!”这句话让我一时间有些不好意思,心里却升起一股复杂的感受。

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我们不该把自己放在那个神圣的位置上。正义,从来不是一个人的私产,也不该成为某个职业的标签。我们做的,不过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尽我们所能地去推动正义的实现。

真正应当被称为“正义的化身”的,是法官。在一个讲求法治的社会中,法院作为最终的裁判者,肩负着居中断是非、定曲直的职责。法官要摆脱私人好恶,要在各方力量拉扯中保持冷静与中立。他们既要有知识的厚度,更要有内心的定力。他们的一个判决,关乎人的命运,也关乎社会对公平的感受。

而律师,更多时候是“使者”——把当事人的诉求翻译成法律语言,把事实铺陈成逻辑链条,把制度里那些抽象的条文,落实成可以被听见的声音。我们努力在规则范围内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天然站在正义的一边。我们甚至必须警惕自己站得太满、说得太绝——因为在很多纷争中,正义并不只属于一方,它可能碎在地上,分散在不同人的立场里。

所以,当客户说我们是正义的化身时,我明白那是一种感谢,也是一种赞誉。但我更希望我们彼此都清楚,律师不是正义的象征,而是一种通往正义的力量。我们推动正义,也在正义中约束自己。

只有时刻记得这一点,律师才能在功成身退时,坦然地说一句:“我只是做了我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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