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发生或建立了各种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了社会、团体或者家庭,人与人的关系是促进人类文明发展的主因,人与人发生什么样的关系,不但决定了社会意识形态,也决定了人的文明形态和人的精神形态,更是构成了人的存在形态。
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实际就是人类存在的机能性问题,跟人身体的生理机能完全相同,人的生理机能协调、平衡、稳定,正常运行,人就健康完好,反之,人的生理机能矛盾、冲突、对峙,出现失衡、失调、失控,人就生病了,人就不能正常生存,甚至死亡。
所以,人与人的关系不但关联着社会与现实的稳定与发展,更是关联着人类存在的生死存亡。
事实上,人与人的关系是自然形成的,从生殖繁衍的家族关系,到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关系的本质是生存与竞争。人们为了生存,结成群体,增强生存能力,共同创造生存利益;人们为了生存利益的分配和各自所需,彼此进行竞争,以获取各自的生存权和个体利益。这就是人与人的基本关系。彼此必须相互依赖,但又必须相互竞争。人对人的依赖是多方面的,不但从生理、心理、情感、行为上都不能分离,连思维、精神、认识、思想等意识形态也离不开他人,人和人的共同生存是不能彻底分开的。
当然,人与人的竞争也是全方位的,因为人有独立的生命和独立的精神意识,人不但生理特征不同,而且,有完全不同的心理、情感以及行为内容,更在思维、精神、认识、思想等意识形态的结构上大相径庭,人为了维护自己的不同,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利益,人与人就会产生不可避免的竞争。而且,竞争成份常常超过了依赖的成份,所以,人一边依赖,一边竞争;一边相爱,一边分裂;一边合作,一边斗争;一边相生,一边作死……人与人的联结无穷无尽,人与人的斗争也无穷无尽,这其实是世界上最大的能量产生和最大的能量耗费,最简单也是最复杂的问题,最容易又最不容易解决,是当今世界最锋利的矛和最坚固的盾。
人间矛盾的产生缘于我们对人的理解,也就是人对自己的理解。我们把人看作是生命的个体,是生存利益的生产者、消费者和竞争者,如果我们的目的是获取利益,那这种矛盾冲突就是不可调和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争夺产生的斗争和痛苦就不可避免。这就是物竞天择和丛林法则的逻辑,人在这个逻辑下构成的社会生活就是相互利用和相互斗争的过程,其结果是:二分胜利,八分失败;三分侥幸,七分失落;一分快乐,九分痛苦。从矛盾的甲乙双方互换角色的机率看,从时间历史的跨度看,人类没有胜利者和成功者,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游戏。
如果我们改变对人的理解,把人看作感知体,把事物看作感知对象,这时,人间的矛盾问题将发生逆转,人间矛盾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因为感知者与感知对象的利益是一致,只有两者互相运动、互动合作,才可以产生稳定、平衡、和谐、持续、愉悦的存在,也就是说,感知存在的目的在于良好、愉悦的存在,而决定存在的主要因素在于感知对象。在感知原理中,感知者与感知对象并没有各自的利益,因此不再有矛盾冲突。对于感知者,一切感知源都是对象,感知者作为感知终端存在,没有感知以外的其他目的,一切矛盾冲突都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人与人互为感知对象,不再是独立存在的个体,每个人和所有的感知对象也就是所有的人都为互为一体,没有甲乙双方,没有竞争逻辑,没有分离的根据,没有冲突的可能。在这种感知形态中,生存仅仅是感知的行为过程,人们自然会建立新的秩序来维护感知整体的存在,人与人的关系只能是共享和互享的关系。他人成为不可多得的感知利益资源,他人成为感知者的存在对象,每个人的存在都是外向的,每个人的利益都是交互的和多向的,这样的社会已经不再是大同世界的逻辑,人不分彼此,还需要公平吗?事不分对错,还要合理吗?现实不分真假,还要证明吗?生活享受是互相的,还需要分配吗?一切都是圆满的,还要分美丑吗?一切都是美好的,还要分善恶吗?一切来源于他在,还要自在吗?一切都在愉悦的存在中,还需要创造幸福吗?
千万别用现在的竞争逻辑去度量将来,千万别用现在人的概念去揣测以后,千万别用现在生存状态去想象未来。人对人的理解一旦改变,人就换了一个物种,人就有全新的精神意识,人就有全然不同的存在特性和存在状态。我们对未来的想象太过苍白,生存界限阻挡了我们的思维空间,把生存逻辑彻底换过来,把他人换成自己,把自己换成他人,世界大出多少倍?那是不可想象的,那时候人与人的关系和人间的生活都将是不可思议的